2011年全国通用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学习笔记精编整理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来源:会计从业资格证    发布时间:2011-11-13    会计从业资格证辅导视频    评论

二、会计凭证的规定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凭证。

会计凭证按填制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原始凭证——登记账簿的原始依据

(一)原始凭证

1.内容——想象一张发票上都记载什么

①原始凭证名称;

②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的日期

③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④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

⑤填制单位签章;

⑥有关人员签章;⑦凭证附件。(陷阱:科目、记账符号)

2. 原始凭证取得的填制要求

一是办理经济业务事项时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

二是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提示】对于“及时”的时间期限,一般理解为是一个会计结算期。

3.审核

《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4.错误的更正(2010简答、综合、2008综合;2007综合;2006综合、单选、判断;2005综合;2004单选;2003综合;2002单选、判断;2001综合、单选)

(1)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注意:是不得涂改,不是不得更正)

(2)记载内容有误,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3)金额错误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出具单位重开;(陷阱:是金额不是单价)

(4)开具单位应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5.原始凭证的保管

(1)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

(2)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陷阱:单位负责人)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陷阱:档案保管人员)

(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经办单位理解为本单位)

(4)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原始凭证保管期限一般为15年。

(二)记账凭证(10年、01年单选)

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记账凭证必须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编制。——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10单选)

1.内容(与原始凭证作比较)

(1)填制凭证的日期;(2)凭证的名称和编号;(3)经济业务摘要;

(4)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及金额;(5)记账符号;(6)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7)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印章。

除部分转账业务以及结账、更正错误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2.编制

(1)记账凭证编制必须以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

(2)作为记账凭证编制依据的必须是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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