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通用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学习笔记精编整理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来源:会计从业资格证    发布时间:2011-11-13    会计从业资格证辅导视频    评论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除了《会计法》以外,其他法律对相关单位的会计工作也做出了相应的规范,并赋予税务、审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对有关会计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对相关会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职权。

1.有关法律对违法会计行为及其处罚的规定(简单看看)

(1)根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审计机关有权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2)根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3)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阅、复制、封存记录等资料;冻结资金;责令改正;罚款;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

(4)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检查保险公司。

(5)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

2.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对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行为,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其他对会计违法行为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会计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法定职权做出相应处罚。但是,对同一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

违反会计法规行为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编制、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单位

3000—5万

5000-10万

直接责任人

2000—2万

3000-5万

5000—5万

  

第七节 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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