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练习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判断

来源:会计从业资格证    发布时间:2011-11-22    会计从业资格证辅导视频    评论

11、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它当事人真实的签章的效力。( )

12、票据和结算凭证中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不得使用繁体字。( )

13、自然人根据需要可以在异地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

14、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 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

15、支付结算的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 www.woexam.com

16、在填写票据时,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记载简称无效。( )

17、存款人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帐户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

18、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

19、在我国,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发票和支票。( )

20、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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