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城市规划师:贵州省环境保护规划

来源:注册城市规划师    发布时间:2013-04-08    注册城市规划师辅导视频    评论

  2、地表水国控断面达Ⅴ类水质标准以上的比例为95%;

  3、贵阳市、安顺市、六盘水市、赤水市四个城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5%,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兴义市、凯里市、都匀市、清镇市和仁怀市等八个城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

  4、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

  5、全省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7%,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为10%以上;

  6、县城以上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34%以上;

  (二)总量控制指标

  1、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15.4万吨以内,其中,电力控制在35.8万吨内;

  2、废水中化学耗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1万吨以内;

  3、废水中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9万吨以内;

  4、烟尘排放量控制在28.05万吨以内,工业粉尘排放量控制在23.38万吨以内。

  (三)污染防治与生态恢复指标

  1、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其中贵阳市、遵义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

  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

  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

  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0%;

  5、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80%以上;

  6、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40%以上。

  第三章 "十一五"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重点

  一、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1、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面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

  根据环境容量或控制目标的要求,继续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并按区域和重点行业进行分配,尤其是对三岔河、清水江、拖长江、巴拉河、万峰湖、红枫湖和百花湖等流域水污染物和全省二氧化硫指标进行总量控制。环保部门在审批项目时要将排污总量控制作为项目审批主要依据,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和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到201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部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

  依法全面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企业无证排污。完善排污申报制度,各地要对排污企业的排污总量进行核实,根据水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最终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将排污总量具体指标分配到污染源,对不超过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核发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或超量排污。

  2、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强化企业清洁生产

  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编制重点地区和行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分阶段推进计划,促进产业转型、工业基地和重化工集中地区的调整和改造。全面支持贵阳市搞好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在省内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企业建立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规划建设开阳、织金、桐梓、安龙、绥阳、六枝、普定、翁福、镇远、玉屏等一批循环经济生态工业示范基地和生态农业示范基地。

  制定并实施清洁生产规划和方案,在全省工业企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新、改、扩建项目要把清洁生产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传统产业清洁生产示范和清洁生产审核,除严格依法实行强制性审核外,积极启动企业自愿审核工作。在抓好水城钢铁(集团)公司、宏福实业开发有限总公司等9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工作基础上,逐年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试点范围,"十一五"期间,对30家省级重点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3、保护饮用水源,加强水污染综合整治

  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障饮水安全。在完成对9个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基础上,2007年底完成全省88个县城所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突出抓好红枫湖、百花湖、夜郎湖等饮用水源区环境保护,实施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和湖滨带生态恢复工程。

  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抓好乌江、赤水河、清水江、北盘江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建立健全重点流域市、州、地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加大煤炭、化工、冶金、酿造和造纸行业的水污染治理力度,严禁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放超标工业废水,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实行水质自动在线监控。在钢铁、电力、冶金、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企业推广废水循环利用,努力实现废水少排放或零排放。

  加快推进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并提高已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到2007年,建成并运行三峡库区影响区及上游区的贵阳市白云区、金阳新区、毕节、遵义龙坑、赤水、习水、仁怀,以及铜仁、凯里、兴义、都匀、安顺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4、改善中心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减轻酸雨污染

  实施重点城市和中心城市能源改造和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快取缔小吨位燃煤锅炉,继续取缔城市、城镇经营性燃煤炉灶;加强建筑和饮食业环境保护力度,切实解决城市扬尘、油烟污染问题;结合城市"退二进三"做好污染企业搬迁,积极发展煤层气、焦炉煤气等清洁能源,提高城市使用清洁能源的比例。到2010年,全省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70%以上,十三个城市中心区全部建成烟尘控制区,贵阳市力争建成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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