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易保护代价的实证分析

来源:外销员    发布时间:2012-03-12    外销员视频    评论



  由于假定上述各式的绝对值形式不是线性的,其对数形式是线性的。因此,可以将其转化为线性形式:

  LnQd =Lna+EddLnPd+EdmLnPm (5)
  LnQs =Lnb+EsLnPd (6)
  LnQm =Lnc+EmdLnPd+EmmLnPm (7)
  LnPm =Ln[Pm′(1+t+n)(1+Rv)/(1-Rc)] (8)

  在上述方程组基础上,我们采取如下步骤估计贸易自由化可能产生的各种效应。其中的关键是:1.估算模型所需要的所有弹性参数;2.估算各种产品的保护性溢价,即(1+t+n)。这两个问题解决以后,将所有的参数值带入方程组进行运算。3.在计算结果基础上的分析,即如何在高度简化的模型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对中国贸易制度效率和贸易自由化效应做出合乎实际的判断。

  二、估算模型的弹性参数

  (一)样本选定:我们选择了25种产品作为样本,估算样本产品的弹性参数。选样的基本依据有三:(1)进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1994年进口数据,下同)。根据这个标准,这25种产品在贸易自由化前的进口品总金额在总进口额中的比重为30%(进口品按到岸价格计算),所对应的国产品价值量占工业和农业部门GNP的35%左右(国产品按出厂价格计算)。(2)进口关税率或非关税贸易限制的关税当量在7%以上。在中国贸易自由化的渐进过程中,政府为维系名义关税率不变,为一些选择性部门制定了7%的内部暂定关税率。这个政策一旦执行,贸易部门很难再按照名义关税率进口产品。因此,这个内部暂定关税率就成为该行业实际征收的关税率。由于这些产品往往是目前国内进口结构中的大宗产品,所以我们把7%的关税率作为选择标准之一。(3)可以获得国内和进口数据,并且国产品和进口品的质量差异不大。由于中国的国内经济统计与海关统计采取的是不同的统计体系,许多产品很难从两个体系中同时分辨出来。由于海关采用的产品分类是国际标准分类,我们的选样以海关产品分类目录为准,且以与海关对应为原则,凡海关没有进口的,或者虽有大量进口而国内没有相应产品的(如棕榈油),或者有进口、国内也生产但又得不到有关资料的(如氯化钾),都从样本中剔除。因此本项研究中的国产品,都是一种进口可替代品。作为中国主要进口品的资本物品,其中有的国产品和进口品的产品质量差异太大,相互之间不具有可比性,这些产品在初步运算后,不得不剔除。如何从国产品和进口品的国内价格之间,剔除质量因素是我们尚未解决的问题。

  (二)资料的采集和加工。进口品和国产品的价格资料是估算弹性参数的基础资料。我们首先采集了有关变量的1992年3月―1995年5月的24个月的国产品时间序列数据和1993年1月―1995年6月的30个月的进口品时间序列数据。由于有规格品和类产品两个层次,我们从国产品的规格产品和海关统计的8位代码的基础价格数据开始,逐级用价值量加权为较大规格的产品价格。然后再次加权合并为目前的25种产品的价格。在合并归类的选择时,主要考虑国产品与进口品的对应关系。如果缺少国产品或进口品对应数据,则这类产品不进入更大的产品类合并。

  (三)估算弹性参数。在检索国外文献中我们发现,Angus Deaton & John Muellbauer提出的“准理想需求系统”(Almost Ideal Demand System),简称AIDS模型(1980),是估算需求弹性的一个比较好的方法。我们选用这个模型,利用国内和海关提供的月时间序列数据,估算出上述25种商品的5个弹性参数。

  三、计算中国贸易保护程度

  如何估计中国贸易保护的程度,是一件十分困难的工作。我们曾尝试过计算国产品出厂价格与进口品到岸价格的价格差量的估计方法,但由于两者之间的价格差量非常接近而未取得成功。⑤主要原因是:在中国进口结构中,中间产品和资本品占相当大的比重,因这些产品的国内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国内企业成本,政府有着不同形式的差别价格政策;由于体制扭曲,大量存在的隐含的经济租金并不以价格或公开形式表现;信息的缺乏和不公开使真实价格数据难以取得等。

  因此,我们采用计算进口品到岸价格与国内价格差量的方式,以取得中国贸易保护程度的初步估计。主要是通过实际部门的调查和资料检索相结合的方式,获得有关数据。这里遇到的主要问题是:(1)进口品的国内价格因受国内外市场行情波动和国内政策因素的影响,短期价格变动很大。而且由于涉及数千种规格产品,不可能获得这些产品的全年价格数据(1994年)。为此,我们主要通过调研和查询有关数据,选择了每类产品中权数高的主要产品的代表性价格作为样本,并且尽可能收集同一时点的进口品到岸价格和进口品国内价格数据,在做了扣除进口增殖税和消费税等项目调整后,计算出两者的价格差量。(2)如何从进口品到岸价格和进口品国内价格中,分辨出实际关税率和非关税数量限制的关税当量,是所遇到的另一个棘手的问题。直到我们计算时止,中国海关还没有建立起分产品的实际征收关税收入的数据库,我们只有分产品估计其实际关税率。主要是根据名义关税率,用内部暂定关税率、减免税政策优惠以及其他项目进行调整。减免税政策优惠少的产品选用名义关税率,如轿车(t=110%)和摩托车(t=120%)。主要是靠减免税政策优惠进口的产品如彩色电视机,其实际关税率为零。在确定实际关税率后,其余额为非关税数量限制的关税当量。有的产品国家采取较少的非关税数量限制,如程控交换机,其非关税数量限制的关税当量等于5%。(3)由于中国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经济中存在着大量的扭曲和隐含的经济租金。这些扭曲和租金会增加贸易和投资活动中的交易成本。但由于这些成本并不以价格或公开形式表现,或信息的不可获得的性质,使真实成本的估计变得十分的困难。比如,外汇管制和汇率补贴作为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之一,应当在分析中国贸易保护成本时给以考虑。因数据限制和外汇管制的估计难度很大等原因,我们只对1994年有政府汇率补贴的几种产品,如小麦、化肥、食用油和食糖进行了汇率调整。在1994年中央政府按RMB 5.8元/US$的汇率进口了上述产品(1994年的单一汇率平均为RMB8.6/US$)。为此,我们将这四种产品的汇率补贴折合为非关税贸易限制的关税当量。(4)汇率并轨前,国内企业被允许保留一定比例的外汇收益的留成额度帐户。⑥这种制度在1994年1月被取消。但是以前企业持有的外汇留成额度仍然可以按并轨前RMB 5.8元/US$的官方汇率购买外汇,进口产品。因此,在计算进口品到岸价格和国内价格之间的价格差量的汇率折算因子时,我们也做了相应地调整。即将企业外汇留成额度的余额实际用于购买外汇并进口的部分,除以总进口额减加工贸易(因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进口,如产品再出口则不涉及企业外汇的使用)作为权数。然后与并轨后的平均汇率水平加权平均,得出计算进口品到岸价格和国内价格之间的价格差量的汇率折算因子(这个汇率折算因子与1994年的单一汇率平均水平相比,升水率约为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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