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来源:党政公选    发布时间:2012-12-17    党政公选辅导视频    评论

 本文导航
  • 第1页:第一章 总 则
  • 第2页:第二章 因公辞职
  • 第3页:第三章 自愿辞职
  • 第4页:第四章 引咎辞职
  • 第5页:第五章 责令辞职
  • 第6页:第六章 相关事宜
  • 第7页:第七章附则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第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本规定中的有关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官方文件:印发《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文件的通知

上一页123456下一页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