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说明·数学(课标卷)

来源:中考    发布时间:2012-07-19    中考辅导视频    评论

 

200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课标卷考试说明 数学

一、考试性质

  200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是以合格初中毕业生为对象的具有选拔性质的考试。考试的指导思想是:有助于高级中等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初中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助于课程改革的实施和中学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考试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二、考试范围

  数学学科考试以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为依据,以其相应的学习内容为考试范围。

三、考试内容和目标

  考试内容是指《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中所规定的学习内容,考试目标是通过知识和考试水平予以表述的。其中知识是指《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中所规定的具体教学内容要点,考试水平是对所规定内容的学习及考试要求层次的表述。

  三个层次的具体涵义如下:

  基本要求:

  指在特定的数学活动中,获得一些初步的经验。对所学知识有初步的认识,能举例说明对象的有关特征,并能在具体情境中进行辨认,或能描述对象的特征和由来,能明确地阐述此对象与有关对象的区别和联系。

  略高要求:

  指在参与特定的数学活动中,体验知识的形成过程。在理解知识并形成技能的基础上,把它运用到新的情境中,获得一些经验,解决与之相应的数学问题和简单的实际问题。

  较高要求:

  指在主动参与特定的数学活动中,通过观察、实验、推理等活动,发现对象的某些特征或与其他对象的区别和联系;能综合运用知识,灵活、合理地选择与运用有关的方法,形成相应的能力,实现对特定的数学问题或实际问题的分析、解决及准确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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