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新旧教材变化对比

来源:中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4-05-20    中级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第六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


原教材

新教材

内容

内容


第六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

323

20


增加“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也纳入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


328

第8行至第12行

删除“(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6)单独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328

第21行

删除“(11)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



328

倒数第9行至第10行

删除“(1)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2)邮政部门发行报刊,不征收增值税;”



328-329

328页倒数第1行至329页第1-2行

删除“(8)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329

第3行至第9行

删除“【例6-4】下列各项中...... 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331

第5行

删除“3、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税率为17%。”



334

倒数第15行

删除“(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338

倒数第7行至第15行

删除“(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但是,如果一并纳税人从上海等“营改增”试点地区获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直接凭票经认证后抵扣。”



339

倒数第7行至第6行

删除“(6)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40

倒数第3行【例6-12】

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

另外,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


341

第6行

具的普通发票

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342

倒数第3行


增加“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及旧货以外的物品,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在此,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343

第13行至第15行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343

16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343

第20行【例6-16】

运费发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345

第19行


增加“(12)自2013年12月1日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资产的出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文件资料报其主管税务机关。”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