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咨询目标的制定
根据以上的评估与诊断,同家长和来访者协商,确定如下
咨询目标:咨询的根本目标是咨询师和筱某通过认知行为技术发现并纠正筱某不合理观念及其赖以形成的认知过程,使之改变到正确的认知方式上来。教会筱某一些适应环境的技能,以帮助他改善不良的情绪和行为,使认知和行为建立起一种良性循环的过程。咨询目标符合如下七个要素:具体、可行、积极、双方可以接受、属于心理学性质、可以评估、多层次统一性。
具体目标与近期目标:减少来访者的强迫性翻书行为;尝试与别人的目光接触,改善其当前人际关系;改善睡眠质量;增强生活兴趣;使来访者能投入到学习中,提高学习成绩。
终极目标与长期目标:完善来访者的个性,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沟通模式,习得健康有效的人际交往技巧,促进来访者的心理健康和发展,充分实现其潜能,促进其人格完善。
六、咨询方案的制定
1、采用的咨询方法与适用原理:
根据分析,来访者的心理问题主要表现在其适应不良的社会交往和强迫性翻书行为上。人际交往困难、学习成绩的下降,与其不良的社会适应模式和强迫行为有直接关系。而这一系列的不良行为模式,都有其成长经历和个性特点作基础,与个体认知的偏差和不合理观念等因素有密切关系。而行为的不断重复和强化,反过来又会加剧认知和个性的偏离,还有教养方式和学校教育环境等不利因素的加重和催化。因此本案例采用操作性、目标性、时效性很强、双方可接受的厌恶疗法和认知行为疗法加以矫正,防止来访者症状恶化,帮助来访者尽快恢复正常状态。同时在取得来访者同意后,让任课教师和家长共同参与咨询过程,以便更快更有效的解决来访者的心理问题,促进其人格成长。
适用原理:
(1)贝克和雷米的认知行为疗法认为:错误的认知和观念是导致情绪和行为问题的根源;认知过程决定着行为的产生;同时行为的改变也可以引起认知的改变。因此治疗的着眼点是发现并纠正错误观念及其赖以形成的认知过程,通过行为矫正技术学习适应性行为方式,从而建立合理观念和适应性行为,努力使认知和行为建立起一种良性循环的过程。
(2)厌恶疗法的基本原理是经典条件反射。通过附加某种刺激的方法,使来访者在进行不适行为时,同时产生令人厌恶的心理或生理反应。如此反复实施,结果使不适行为与厌恶反应建立条件联系。以后尽管取消了附加刺激,但只要来访者进行这种不适行为,厌恶体验照旧产生。为了避免厌恶体验,来访者不得不中止或放弃原有的不适行为。
2、正确使用尊重、热情、真诚、共情、积极关注、参与性技术、影响性技术,同来访者建立良好咨询关系。明确双方各自的特定责任、权利与义务:
来访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责任
(1)向咨询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资料;
(2)积极主动地与咨询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3)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
权利
(1)有权利了解咨询师的受训背景和执业资格;
(2)有权利了解咨询的具体方法、过程和原理;
(3)有权利选择或更换合适的咨询师;
(4)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5)对咨询方案的内容有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义务
(1)遵守咨询机构的相关规定;
(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3)尊重咨询师,遵守预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咨询师。
咨询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责任
(1)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2)帮助来访者解决心理问题;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并说明保密例外;
权利
(1)有权利了解与来访者心理问题有关的个人资料;
(2)有权利选择合适的来访者;
(3)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义务
(1)向来访者介绍自己的受训背景,出示营业执照和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件;
(2)遵守咨询机构的有关规定;
(3)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4)尊重来访者,遵守预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来访者。
3、咨询时间与收费
咨询时间:每周1次,每次50分钟左右。共计咨询10次左右,具体次数和时间安排视来访者的具体情况而定。
咨询收费:因是学校心理咨询,故不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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