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外销员考试辅导:纺织品贸易摩擦点评和启示

来源:外销员    发布时间:2012-03-12    外销员视频    评论

本文导航
  • 第3页:摩擦从预演到全面爆发阶段

  第三个现象:欧洲纺织服装协会提出对纺织品的“特别保障”申请后,欧盟委员会即于4月6日公布了《对华纺织品特限措施行动指南》,明确了欧盟启动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的必要条件、相关程序和相应措施。

  这一现象说明了欧盟在处理国际贸易问题方面热衷于按“规则”行事。姑且不论其规则正当与否,是否符合WTO的基本要求,但其作法确实很值得我们借鉴。尽管我们在国际商务领域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但离现实要求还相距甚远。比如,到今天为止,我们为某单一产业(品)专门制定发展和保护性规则,只有钢铁制品,其他还是空白。因此,如何在WTO框架下,尽快制定发展和保护我们民族产业的规则,应该摆上制度建设的日程。从另一个角度说,这也可以给某些总是指责我们不依规则行事的国家以坚决的回应。

  二、摩擦从预演到全面爆发阶段(5月中----5月底)

  1、5月13日,美国商务部长古铁雷斯宣布:美国决定对棉质裤子、棉织衬衫和内衣裤三个类别的中国服装产品重新实行配额限制,规定这三类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数量今年最多只能增长7.5%。紧随其后,5月17日,曼德尔森宣称:第一季度欧盟从中国进口的T恤和麻纱“分别增长了187%和56%”,已经对欧盟相关产业的产量、利润和就业状况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如果中国不能在短期内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出口,欧盟将会对这两类纺织品实施“紧急特保”措施,将其今年进口数量的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5月18日,美国政府又决定追加四个类别的中国纺织品进入特别保障设限名单中。对美国和欧盟在纺织品贸易方面的咄咄逼人态势,5月18日,商务部部长薄熙来表示:纺织品贸易一体化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所享有的重要权利,中国不会在纺织品出口上进行自主设限,美国政府自主启动对中国纺织品设限,违背了美国自己倡导的自由贸易精神,背离了世贸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的基本原则,这种做法是不明智的。同时,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发表声明:美国政府的做法,是强权政治的表现,对全球一体化来说也是历史的悲哀。

  2、5月20日,中国宣布从6月1日起,以约4倍的比率大幅度提高74种纺织品的出口关税。欧盟和美国先后对中国政府的这一决定表示欢迎。

  3、中国宣布对纺织品提高出口税的当日,巴西总统卢拉宣布将颁布一项法令对进口中国纺织品采取限制措施,以保护本国工业。5月23日,欧盟纺织品委员会通过了曼德尔森的提议,决定对中国T恤和麻纱启动“紧急特保”程序。要求与中国方面就两类纺织品的进口问题进行正式磋商,如果磋商未果,欧盟将会对这两类纺织品实施“紧急特保”措施,将今年进口数量的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5月24日中国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与曼德尔森进行紧急磋商,欧盟于5月25日宣布对中国T恤和麻纱两类纺织品启动“紧急特保”程序的日期推迟到5月31日。中国对此表示谨慎欢迎。5月27日,欧盟委员会宣布,要求中国方面就两类纺织品的进口问题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进行正式磋商,从而启动了对两类纺织品的“紧急特保”程序。根据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在欧盟提出正式磋商的请求后,中国方面必须将上述两类纺织品出口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否则欧盟将单方面采取设限行动。对此,中国方面表示“极大的愤慨”。

  4、5月30日,鉴于美、欧方面对我国5月20日的出口税调高举措没有作出理性的回应,没有放弃实施单方面的、违背世贸组织规则的特殊保障措施,反而把我们的做法视为软弱的表现,步步进逼,激化这场贸易争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纺织品出口关税进一步作如下调整:(一)对2005年1月1日开始征收出口关税的148项纺织品中的78项产品停止征收出口关税,原定从6月1日提高或降低关税的同时取消。(二)取消对亚麻单纱征收出口关税。经过上述调整,连同5月20日决定停止征收出口关税的2项纺织品,共有81项纺织品被取消出口关税。此次减税,用薄熙来部长的话说,是“你给企业半斤压力,我就撤八两负担”。

  点评与启示:

  在这一阶段,双方可谓剑拔弩张。作为采取保障措施的欧盟、美国等WTO成员挟WTO规则,步步进逼。我国则有退有进,先尽力克制自己,希望以让步来维系国际纺织品贸易得之不易的良好局面,在退无可退的情况下,也只好以硬碰硬。比较这一阶段中双方的表现,以下两个方面很值得总结。

  第一,规则的运用方面

  在对我国部分纺织品采取特别保障措施时,欧盟、美国等WTO成员方一再强调是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和《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的有关规定,但究其实,他们都只引证了对他们有利的部分内容,置与他们不利而对中国有利的部分内容于不顾。比如调查程序规则的遵守、调查内容的公开、相关信息的通报等规定,都是上述WTO有关规定的基本要求,是对他们设定的义务,是中国享有的正当权利。然而,此次纺织品贸易摩擦,欧盟、美国方面都没有遵守上述规则,但同时又时刻向外界强调他们的行为是符合规则的。在处理此次纺织品贸易摩擦过程中,我们的表现当然可圈可点,但是,也有不尽人意之处。首先,《议定书》第16条和《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都是歧视性单方面针对我国的。按照国际惯例,我们可以对其中的有关内容与一些主要成员进行双边磋商,预先进行定义,但是,入世三年多了,我们对上述规定一直保持沉默,最终还是别人按他们的理解对我们发难,这不能不说是我们的一大疏忽。另外,当欧盟单方面公布《对华纺织品特限措施行动指南》时,我们只是象征性地抗议了一下。其实,欧盟的单方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国的合法权利,其行为于法无据、于理不通。如果当时我们给予足够重视,及时与欧盟进行相应的交涉,此次贸易摩擦的结果极有可能重写;其次,WTO《关于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的谅解》为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争端解决设定了“斡旋、调停”等机制。在此次纺织品贸易摩擦中,WTO总干事素帕猜和候任总干事拉米都先后表态,批评欧盟、美国的违规行为。遗憾的是,我们对他们的表态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更没有考虑提出斡旋、调停申请的动议;再次,我们5月20日宣布对74种纺织品提高出口关税,相隔10天,我们又宣布完全取消81种纺织品的出口关税。尽管此举向国际社会表示了我们不畏强权、敢于自保的决心,也给对方不守规则的行径做了强势的回应。但由于关税征收是一个法律性问题,并且直接影响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因此,此举又使我们在国际、国内造成了将规则“儿戏化”的嫌疑。

  试题推荐:

  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专业知识(国际商法)模拟试题汇总

  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中国对外贸易概论》复习题汇总

  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国际商法》模拟试卷及答案汇总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