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若干思考

来源:外销员    发布时间:2012-03-12    外销员视频    评论

一、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必要性
    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又称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是指:“资本输出国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投资者遭受损失, 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1] 

    投资理论认为,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 达到400 美元时,会出现零星的对外投资;达到800 美元时,会出现系统对外投资;达到1200 美元时,将出现大规模对外投资。 [2] 我国从1979 年开始就有条件地允许国内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当时由于我国的经济水平较低,对外投资处于项目少、数额小的初级发展阶段。进入90 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显著增强,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增长势头也日益迅猛。现今,我国人均GDP 已达1000 美元左右,正处于对外系统投资向大规模对外投资的过渡时期。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6 月26 日说,到目前为止,中国累计对外投资超过300 亿美元,分布在160 多个国家和地区。 [3] 据商务部对外经济合作司统计,2004 年1 月至5 月,经商务部批准或备案设立的境外非金融类中资企业250 家,中方协议投资金额7. 67 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65. 56 % 和40. 62 %。截至2004 年5 月底,经商务部批准或备案设立的境外中资企业共计7720 家,中方协议投资额121. 96 亿美元。 [4]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委员会(UNCTAD) 近日发表以世界各国投资促进机构为对象实施调查的结果,其中在最重要的对外投资供给国一项上中国的数量超过了日本,中国成为了首个进入前5 名的发展中国家。 [5] 

    另一方面,我国建立的海外企业有很多分布在发展中国家。那里资源丰富,劳动力相对便宜,对外资一般都实行较为优惠的政策。但是,发展中国家不稳定的政治环境和不健全的法律规定又常使外资处于易遭受非商业风险的境地。我国许多海外工程承包项目、公司饱受战争、内乱、外汇管制等严重损失之苦的实例已充分显示了政治风险的危害性。而即使在发达国家也同样存在着潜在的政治风险。

     令人担忧的是,我国有关海外直接投资的立法却严重滞后,甚至没有建立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去分散海外投资者承担的政治风险。虽然在国际法上, 我国已与几十个国家签订了规定有投资保护问题的双边投资保护或保险协定,但由于我国国内没有承保政治风险的专门机构,致使协定中保护我国海外投资的规定在实际中难以执行。由此可见,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上一页1234下一页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