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第四十三条 为控制土地利用方向,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各业用地,根据南昌市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经济条 件的相似性,发展方向的一致性及保持行政区划的相对完整性原则,将全市土地分为五个用地区域,即:中部城市土地利用区、东北都鄱湖平原土地利用区、中南部赣抚平原土地利用区、西都低山丘陵土地利用区、东南部岗丘土地利用区。
  第四十四条 中部城市土地利用区
  一、本区是指为满足南昌城市的建设与发展所需的用地控制区,主要分布在南昌市的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和郊区的大部分乡镇,新建县的长堎镇、北郊乡。本区土地面积19944.3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68%。
  二、本区的土地利用方向为:
  1、昌南城:城市适度发展,重点在降低人口密度,疏散旧城人口,调整用地结构,逐步外迁老城区的污染扰民工厂,完善交通等基础设施、改善生活居住环境质量,保护历史人文景观和环境,建成具有强辐射能力的全市行政、商业、金融、科技和文化信息中心。
  2、昌北城:作为城市发展新区,高标准、高起点进行建设,城市功能自我完善,自成体系,集中建设,开发一片,建成一片,形成规模。中远期吸纳昌南旧城人口和二、三产业。发展外向型工业,保护昌北整体环境。利用昌北良好的山水自然条件,在空间环境布局上重点突出与“山”、“水”自然环境的有机结合,采用组团结构形式,使昌北城成为有独特地貌,体现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功能和形象的新城区。
  3、城市建设用地要充分利用城镇建成区内的土地,积极推进内涵挖潜,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城乡建设规划,分年度有计划地进行。对区内现有的农业用地,要加强保护,城市建设占用前不准荒芜,占用耕地要占补平衡,并注意维护生态平衡,防治环境污染。
  第四十五条 东北部鄱湖平原土地利用区
  一、本区位于南昌市东北部,分布在新建县、南昌县和郊区辖区内的17个乡镇场,土地总面积166382.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2.39%。本区土地以耕地和水域为主,农业以发展种植业和水产捕捞业为主。
  二、本区的土地利用方向为:兴修水利设施,确保农田灌溉,防止洪涝灾害;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占用的要按规定开发、复垦同等质量与数量的耕地或缴纳耕地造地费;积极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利用鄱阳湖水域资源,大力发展养殖业和旅游业,大力发展交通,改善土地利用条件。
  第四十六条 中南部赣抚平原土地利用区
  一、本区位于南昌市中南部,分布在南昌县、进贤县、新建县、郊区辖区内的54个乡镇场,土地总面积224367.8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0.19%。本区土地大都分为优质高产耕地,其次是水域,主要包括赣江、抚河、青岚湖、瑶湖等,是南昌市主要的商品粮基地和副食品生产基地。
  二、本区的土地利用方向为:切实保护耕地,重视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确保耕地面积稳定;大力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加大农田整理力度,加强对中低产田的改造;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和土地区位优势,建设现代化的城郊型、外向型农业示范基地;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转交城镇土地利用方式,加强工业用地和集镇用地的合理规划。
  第四十七条 西部低山丘陵土地利用区
  一、本区位于南昌市西部,分布在安义县、新建县、湾里区、市郊区辖区内35个乡(镇)场,土地总面积196136.2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6.39%,本区土地以林地面积比重最大,森林资源丰富,是全市林木及林特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其次是耕地,耕地中畈田少,田块较小,梯田多,土壤肥力不高,生产力水平较低。
  二、本区的土地利用方向为:保护和扩大水源涵养林用地,改造疏林地,防止水土流失,提高林地生态环境质量;利用山地林业资源和人文景观,发展旅游事业,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调整林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适当扩大经济林和特殊用林比例,加快林业商品基地建设;严格控制占用本区的耕地,占用的要做到“占补平衡”;通过农技改革及增加投入等手段提高耕地等级,提高单产及总产;大力开发荒山、荒坡,发展果、茶、桑园;利用山地草场资源,发展草食性牲畜,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加快山区的经济建设。
  第四十八条 东南部岗丘土地利用区
  一、本区主要分布在进贤县境内18个乡镇场,土地总面积136387.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8.35%。本区土地以林地和耕地为主,其次是水域。
  二、本区的土地利用方向为,大力发展水源涵养林,改造疏林地、防止水土流失;合理开发缓坡地,种植果、茶、桑、竹等经济特产林,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抓好“四旁”植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森林覆盖率;严格控制本区内耕地转变用途,除改善生态环境确需返耕还林外,其它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对区内的“五荒四低”土地资源,要依据“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进行改造和开发利用。 
  第七章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  
  第四十九条 交通建设项目用地
  铁路。以京九铁路为龙头,打通向南向北的铁路出口、重点建设京九干线及与之配套的一系列硬件工程,建成向塘编组站,向塘货场,昌北货场,昌北客站等,共需新增用地100.3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64.49公顷。
  公路。我市公路建设按照以南昌为中心的大“十”字公路主骨架的发展战略,消灭通道瓶颈,提高公路等级,完善站、场建设,扩大通车能力为总体目标,已列入省“九五”及2010年公路建设规划及正在动工的国、省道共9条,里程241.1公里,另外,改造及提高等级的省道11条,里程共214.1公里。共需新增用地1139.38公顷,共中占用耕地893.29公顷。
  民用机场。在新建县乐化镇、樵舍镇和七里岗镇交界处建设昌北新机场,规划1997——2010年总用地268公顷,其中耕地200公顷。2000年前投入使用,2000年前总用地168公顷,其中耕地126公顷;2000年后附属设施等扫尾工程用地100公顷,其中耕地74公顷。
  港口、码头。为巩固南昌港作为全省综合运输体系主枢纽的重要地位,按照“一江两岸”的格局,新建(扩建)两个现代化国际集装箱码头和作业区,共新增用地10.07公顷。
  第五十条 水利设施项目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应以提高水利工程防洪标准和排涝、抗旱能力为重点安排项目用地。
  至2000年全市水利设施总用地为30528公顷,共中重点建设新增用地227公顷,占用耕地102公顷;2001年至2010年全市水利设施总用地31293公顷,整个规划期间重点建设共新增水利设施用地788公顷,控制占用耕地354公顷。主要布局于各大省级重点圩堤及万亩以上外洪圩堤沿线及全市境内各河湖水系,赣抚平原灌区的水利相关县区。
  第五十一条 农业开发项目用地
  “九五”期间及2010年前我市农业开发项目主要有:
  一、南昌市二线蔬菜基地建设工程,规划把1600公顷耕地改为商品菜地;分布于四个县及五星垦殖场、省良种繁殖场等地。
  二、果业工程,开发改造土地3000公顷用于果业建设,其中改造耕地600公顷,主要分布子新建、安义、进贤三个县。
  第五十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主要满足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在规划期下达的建设用地项目。
  凡已立项的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严格审批用地,节约用地,专项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立项用途,项目选址要切实保护耕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占用耕地的要开发、复垦同质同量的耕地。
  经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在建时,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的各项制度,要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注重植被恢复,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污染源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八章 规划指标分解  
  第五十三条 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至2000年全市非农业建设总用地量应控制在2946.67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应控制在1598.93公顷以内;2001年至2010年总用地量应控制在7403.33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应控制在4334.4公顷以内;至2010年累计非农业建设总用地计控制在1035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应控制在5933.33公顷以内。
  第五十四条 非农业建设用地分类控制指标。
  一、1997——2000年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为2946.6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指标控制在1598.93公顷以内。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安排1786.4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指标804.13公顷。在本类用地中,城镇建设安排用地面积1366,56公顷,共中占用耕地指标647.9公顷;农村居民点安排用地面积133.0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4.59公顷;独立工矿新增用地面积253.9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指标114.03公顷,特殊用地安排用地面积32.8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指标7.34公顷。
  交通用地新增用地面积696.3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指标559.24公顷。在交通用地中,铁路新增用地面积28.3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指标18.42公顷;公路新增用地面积496.9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指标413.74公顷;民用机场新增用地面积16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指标126公顷;港口码头新增用地面积3.0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指标l.08公顷。
  水利设施建设新增用地面积285公顷,共中占用耕地指标128.25公顷。
  二、2001——2010年非农业建设新增用地指标7403.3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指标控制在4334.4公顷以内。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安排4743.81公顷,共中占用耕地指标2812.18公顷。在此类用地中,城镇建设安排用地面积3547.4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指标2325.31公顷;农村居民点安排用地332.3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86.41公顷;独立工矿安排用地69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指标368.70公顷;特殊用地新增用地面积16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指标31.66公顷。
  交通用地安排1440公顷,共中占用耕地指标902.18公顷。在交通用地中,铁路安排用地7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指标46.07公顷;公路安排用地126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778.51公顷;民用机场安排用地1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指标74公顷;港口码头安排用地7公顷,共中占用耕地指标3.6公顷。
  水利设施建设用地安排70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指标317.25公顷。
  第五十五条 耕地补充指标
  规划期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指标5933.33公顷,生态退耕减少耕地面积4928.67公顷,规划期间经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及农业结构调整补充耕地面积10862.1公顷,净增耕地0.10公顷。
  至2010年全市村庄整理面积不少于2072公顷,其中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1812公顷。
  至2010年全市开发荒坡、荒地等面积应不少于20641.57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面积不少于7956.1公顷。
  至2010年全市砖瓦窑、废弃地等复垦面积不少于284公顷,其中复垦为耕地面积不少于228公顷。
  至2010年全市农业结构调整,新增耕地面积应不少于866公顷。
  第五十六条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
  2000、2010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应不少于240827公顷,占耕地面积的87.76%。
  第五十七条 各类用地规划指标分解 
  第九章 土地保护、整理、开发、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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