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四)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2.个人可以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都可以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

(三)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我们国家把技术进出口分成禁止、限制和自由类的、许可类的。

限制类的来讲,中国实行的许可证管理。

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

(四)服务贸易

我国按照WTO的承诺,给予其他的一些缔约方国民待遇。

(五)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注意:一是涉及贸易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是在法律当中,主要针对的是进口货物侵犯我国知识产权的处理的问题;另外一个就是规定了关于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限制性作法。(

六)对外贸易秩序在国际贸易秩序中,我国在法律当中,作了如下规定:

对垄断行为做了规定,第32条规定,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违反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垄断行为;

2.对进出口环节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规定,即第32条规定:在对外贸易当中,不得实施以不正当的低价销售商品、串通投标、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此,采取的措施为:第36条规定:进出口商黑名单制度。规定违反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告。

(七)外贸易调查

对外贸易调查方式:书面问卷、召开听证会;委托调查等。

(八)外贸易救济

1.对外贸易救济主要指三种措施:一是反倾销措施;二是反补贴措施;三是保障措施。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