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间接费
- 第2页: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分析
- 第3页: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第4页:工程保险费
- 第5页:建设周期
- 第6页:网络计划的分类
- 第7页:按工作计算法计算时间参数
- 第8页:环境保护与可行性分析
- 第9页:通用性标准
- 第10页:项目建议书阶段
3.利润
利润计算公式与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相同。
根据建设部第107号部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包与承包价的计算方法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计价程序为:
(1)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
工料单价法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单价后的合计为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直接工程费汇总后另加间接费、利润、税金生成工程发承包价,其计算程序分为三种:
a.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b.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c.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2)综合单价法计价程序
综合单价法是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其内容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措施费也可按此方法生成全费用价格〉。
各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生成工程发承包价。
由于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含量的比例不同,各分项工程可根据其材料费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的比例(以字母"C"代表该项比值)从以下三种计算程序中选择一种计算其综合单价。
α.当C>C0值(C0为本地区原费用定额测算所选典型工程材料费占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合计的比例)时,可采用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为基数计算该分项的间接费和利润。
α)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b)当C
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c)如该分项的直接费仅为人工费,无材料费和机械费时,可采用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该分项的间接费和利润。
税金=(税前造价+利润)×税率(%)
税率:
(1)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
税率(%)=1/(1-3%-(3%-7%)-(3%*3%))-1
(2)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
税率(%)=1/(1-3%-(3%-5%)-(3%*3%))-1
(3)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
税率(%)=1/(1-3%-(3%-1%)-(3%*3%))-1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分析
工程建设项目其他费用是指从土地使用到与工程建设和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包括从工程筹建起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整个建设期间,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以外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是指通过划拨或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或者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为任何一个建设项目都固定于一定地点与地面相连接,必须占用一定量的土地,也就必然要发生为获得建设用地支付的费用。
(1)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
土地征用及迁移费,是指建设项目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期限的土地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其总合一般不得超过被征用土地产值的20倍,土地年产值则按该地被征用前3年的平均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其内容包括:
a.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包括菜地)的补偿标准,按政府规定,为该耕地年产值的若干倍,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范围内制定。征用园地、鱼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征收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
b.青苗补偿费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这些补偿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时,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c.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菜地的,每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每亩年产值的2-3倍,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10倍。
d.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县市土地管理机关从征地费中提取土地管理费的比率,要按征地工作量大小,视不同情况,在1%-4%幅度内提取。
e.征地动迁费。包括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共设施等拆除、迁建补偿费、搬迁运输费,企业单位因搬迁造成的减产、停工损失补贴费,拆迁管理费等。
f.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包括农村移民安置迁建费,城市迁建补偿费,库区工矿企业、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管网、水利等的恢复、迁建补偿费,库底清理费,防护工程费,环境影响补偿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