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十一五’经济体制改革规划或指导意见”专题之二:北京市

来源:党政公选    发布时间:2012-12-17    党政公选辅导视频    评论


二、改革目标
“十一五”时期,要按照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快体制创新,着力改革攻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体制保障。到2010年,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更加突出,初步建成服务型政府;基本完成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造,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障碍,形成更具活力的所有制结构;初步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完善的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初步建立多元提供主体、多元提供机制并存的公共服务体系,社会公共服务效率和水平显著提升;初步建立起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机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三、优先领域
在注重整体推进改革的同时,要结合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发展的需要,在关系全市发展改革全局的若干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推进改革,力求取得新的突破:
——从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入手,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增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2010年前初步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政事分开。
——以政会分开为重点,全面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到2010年基本形成行业协会发展市场化机制。
——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2010年前基本完成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造,混合所有制经济得到大力发展。
——加快市政公用事业价格改革,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基本形成能充分反映资源稀缺性、合理化的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
——继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效率和水平,初步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初步建立起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0年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60%。
第三部分改革任务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围绕“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和中介组织分开”和“减少行政审批”的总体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更加注重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面增强政府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建立决策科学、权责对等、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初步建成服务型政府。
(一)事业单位改革。
从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入手,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增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2008年前重点解决政府部门直接举办具体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体制问题,力争初步完成试点探索。2010年前初步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政事分开,全面开展并完成事业单位机构的分类。
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改革试点。剥离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责,集中精力履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探索由专门机构整合事业单位存量资源、管理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制度和模式。到2008年初步完成试点探索,具体明确“管”“办”各自的职能内涵。进一步推广试点经验,到2010年,初步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政事分开,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形成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和制度。
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着力解决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准、结构布局不合理、社会化程度比较低、内部运行机制不活等问题,逐步构建起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可以选择若干条件比较成熟的区县或市政府部门,先行事业单位机构分类的探索。
(二)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全面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分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规范行为等作用。到2010年基本形成行业协会发展市场化机制,初步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企业内部控制三者有机结合的现代行业管理体制。
制定政策法规。2006年,研究制定促进北京市行业协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加快政会分离步伐,促进行业协会的市场化发展。在此基础上,2010年之前,研究制定促进我市行业协会规范发展的法规规章,进一步明确我市政会分开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行业协会的发展。
改革行业协会的双重管理体制。将行业协会的主管部门相对集中,弱化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关系,逐步创造条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管理体制。以此为契机,积极培育一批新型的行业协会,以增量改革带动存量发展,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全面分开。争取到2010年基本形成行业协会依法设立、自主运作、自筹经费、政会分开的运行机制。
充实行业协会职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行业协会职能,逐步将应由行业协会承担的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协调、行业服务等职能转交、委托或授权给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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