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十一五’经济体制改革规划或指导意见”专题之二:北京市

来源:党政公选    发布时间:2012-12-17    党政公选辅导视频    评论


拓宽融资渠道。探索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支持设立多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产权合理流动和股权结构调整。
三、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
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和引导作用,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信用北京”的良好形象。提高公用事业价格形成的市场化程度,完善政府价格决策制度,建立完善的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继续推进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市场的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完善法规、统一标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服务需求和个人消费信贷的信用服务需求入手,规范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信用市场体系。到2010年,建立起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初步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初步形成“讲信用、守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组织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制定并实施本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完善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研究制定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政策法规,出台北京市企业信用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北京市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的管理办法,加快建设个人信用基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开展联合征信与增值服务,促进信用信息的市场化应用。选择若干家市属大中型国有企业开展内部信用管理试点,推动企业内部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支持组建北京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壮大。建立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社会诚信教育和宣传,营造“讲信用、守信用”的社会环境。
(二)公用事业价格改革。
坚持“公平合理、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继续完善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提高公用事业价格形成的市场化程度。规范成本构成,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到2010年,基本建立完善的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
完善政府价格决策制度。按照“公平合理、切实可行”原则,建立由政府、企业、消费者共同参与的价格协调机制,完善政府价格调控体系。继续完善价格听证制度,建立健全专家评审价格制度,实现政府定价科学化、民主化和透明化。
完善公用事业价格监督管理体制。规范公用事业价格成本构成,划定定价成本的合理开支范围,建立合理的成本开支项目体系。培育有实效的社会监督体系,发挥专家、公众及社会团体对公用事业价格制定和调整的监督作用。制定水、电、气、热等垄断行业提供主营业务以外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制定北京市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办法,明确公用事业监管的范围、政策目标和组织机构等。
水价改革。建立起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使水价能够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供应成本。在合理核定居民用水及各类企业营业用水基本用量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适当提高水资源费征收的标准,积极推进农业用水计量收费,推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逐步提高农业用水价格。制定再生水与地表水及地下水之间的合理比价关系,推动再生水利用。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力度,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燃气价格改革。根据国家对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政策方案,进一步科学规范天然气价格管理机制,建立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商品价格挂钩和动态调整的机制。对天然气管网管输费实行容量费和使用费两步制管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天然气价格顺价机制,以应对上游价格调整给下游带来的压力。适时放开民用计划内液化气的销售价格。
供热体制改革。坚持用热商品化、供热社会化的方向,改革供热体制。逐步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由用热户直接向供热企业交费采暖。逐步理顺现行供热价格体系,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补贴标准,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逐步将低保家庭等弱势群体的采暖费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按热量计费,促进节能工作的开展。逐步实行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制度,建立市场准入与监管机制,引导和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进入供热行业,实现多元化投资。加大供热系统节能和危旧管网改造力度,全面提高供热保障能力。
公交地铁、公园景区等公共服务价格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交地铁票制改革,促进我市公共交通事业持续发展。在2010年前修改完善出租汽车运营价格调整办法,以形成更科学、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结合游览参观点管理体制改革,制定本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并适时出台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调整方案。
(三)要素市场改革。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改革。完善经营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政策体系。推行协议出让的用地公开供地制度。逐步将土地租赁市场纳入政府管理范围。到2010年,建立全市统一、有序、规范、开放的土地市场体系。
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推进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之间的联网贯通。把城镇就业服务网络和促进就业政策向农村延伸,完善乡镇和村级就业服务体系,实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登记、管理和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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