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来源: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12-12-09    党政公选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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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第一章 总则
  • 第2页:第二章 职责分工
  • 第3页:第三章 招聘程序、方案、公告
  • 第4页:第四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
  • 第5页:第五章 考试、体检及考察
  • 第6页:第六章 公示与聘用
  • 第7页: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
  • 第8页:第八章 附则

  第四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公开招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十七条公开招聘可以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等方式。

  现场报名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网上报名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接受报名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相关材料;在面试前对面试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第十九条应聘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与岗位无关的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第二十条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应报市级以上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接受报名的单位负责告知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并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少数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层次要求较高,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市级以上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创新团队,经市级以上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在招聘公告发布、报名结束后,简化程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第二十一条应聘人员按报名要求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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