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公务员笔试法律常识精讲:民法

来源:公务员    发布时间:2012-12-02    公务员辅导视频    评论

 本文导航
  • 第1页: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 第2页: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 第3页: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 第4页:物权和所有权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个国家的公民是指具有该国国籍的自然人。我国公民就是具有我国国籍的自然人。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主体资格的集中表现。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包括从事合法行为的能力,而且也包括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其权利能力为前提的。我国《民法通则》根据公民的年龄和精神状况,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二)法人的概念、条件和特征

  1.法人的概念及条件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和依法定程序方可取得法人资格。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的特征

  法人的特征包括:(1)法人是独立的社会组织;(2)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3)法人承担独立的责任。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能够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法人依法设立或登记的事实,终于法人依法被撤销或解散的法律事实。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它是与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的,并且它是由法人机关来实现的。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为法人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