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公务员笔试法律常识精讲:民法

来源:公务员    发布时间:2012-12-02    公务员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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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 第2页: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 第3页: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 第4页:物权和所有权

  公务员笔试法律常识精讲:民法

  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民法的概念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二条的规定,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按照1999年通过的《合同法》第二条,平等主体应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此,民法调整范围还应当包括其他组织。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部门。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内容:

  (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5)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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