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欠发达地区土地集约利用之我见

来源:土地估价师    发布时间:2013-03-26    土地估价师辅导视频    评论

  2.经济欠发达地区土地集约利用对策
  胡锦涛总书记说:“国土资源工作要坚持开发和集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只有牢固树立“只有依法集约用地,才能保障发展”的新观念,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行政职能,对行政区域内全部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进行科学合理、可持续的规划、利用,全面提高经济欠发达地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才能挖掘出经济欠发达地区“寸土寸金”的土地价值,实现经济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双赢”。*考试大*
  2.1.从行政层面来看,应加强层级政府之间的权责分配
  与监督管理。年8月3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规定,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本人认为,应进一步强化政令畅通、权责一致原则,迅速完善土地违法、违规领导责任追究办法,切实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的有关规定。仅以实际用地超过计划则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这一条,对当届政府并不构成多大的威胁。怎样才能让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总责来,说到底还是法律法规制度执行的力度,执行得是否到位问题。土地由政府安排使用,责任当然应由政府来承担。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度办事,不得因个别领导人意愿而让“土地跟着项目跑”。上一级政府应对下一级政府持有高度的监督和管理权,落实层级政府负责制,勿需作为职能部门的国土部门苦口婆心,上下不好交代。
  2.2.从业务指导层面来看,应加强层级国土部门之间的业务指导与监管
  近几年,由于部分行业投资过快、过热,导致一些希缺性重要资源、能源遭到掠夺性使用。土地资源是众所周知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土地参与宏观经济调控,国土部门理应责无旁贷,充分发挥自主性职能作用,严格执行相关土地法律法规制度,保护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如国土部门与当地政府意见相左时,国土部门应及时上报上级国土部门请求指示。如仍不一致,由当地政府与上级国土部门联合向上级政府请求指示。仍有违法用地不作为的,严格追究各环节不作为者的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2.3.从工作内容来看,应加强业务环节上的衔接与融合。      
  2.3.1.规划先行保方向
  强化集约利用土地意识,将集约用地精神融入城市建设规划中,回避“摊大饼式”发展模式,并严肃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和调整。
  经济欠发达地区应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衔接,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相协调,重点解决好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以地区合理的产业结构引导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强化规划管理保障措施等重大问题,打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精品。应强化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和政策性,提高县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技术力量投入,确保修编后的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地方发展的实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实施,不得因项目随意调整改变土地规划。确需变更土地用途的,严肃履行土地规划用途变更手续,严格控制每一个项目用地条件。  
  2.3.2.耕保高压碰不得  
  区别对待,重点保护,对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工作实施重奖、重罚制度。针对各地城市不同性质和功能,区别对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范围,落实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对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任务重的地区实施重额拨款保护和奖励制度,以政策鼓励其发展农副产品就地深加工,并以严厉的制度惩罚破坏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的人和事,形成绝对的“高压线”。同时,完善土地违法、违规领导责任追究办法,切实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的有关规定。
  一定区域内土地资源是固定的,土地后备资源是有限的,在加大土地后备资源开发整理力度、认真落实“占一补一”制度的前提下,少占耕地、集约利用,才是用好、保护好土地资源的根本举措。整理、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范窑业用地、防范矿业抢地,提高农用地产出效益。*考试大*
  实践中还存在着某些异化的“飞地”做法,实际上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把“农用地”卖给经济发达地区以满足其交差农用地指标的任务,这种挖洞补洞愚弄政府的做法,对全局的耕地保护工作根本于事无补,对子孙后代是极不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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