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试题03年综合课试题及答案

来源:法律硕士    发布时间:07-11    法律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三、判断题

27.答案:B

评析:本题的考查要点是法律规范的国家强制性问题。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一种,一个社会中,除了法律以外,还存在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等其他种类的社会规范。无论是何种社会规范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与其他社会规范在强制性方面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即法律是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其他种类的社会规范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如,道德,它就主要是以社会舆论压力来保证人们遵循道德规范,这体现了一种强制。

28.答案:B

评析:本题的考查要点是法律作用对象的不同层次。“法律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和“法律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揭示的是法律不同层次的作用,因此,这两种说法都是正确的,但它们的含义有所区别。法律作用的对象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法律最初作用于人的行为,通过对人的行为发生的影响来最终确立、改造社会关系。

29.答案:A

评析:本题的考查要点是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问题。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指法律规范由哪些部分组成,构成法律规范的内部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看,分为条件、模式、后果三要素。其中,模式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部分。在法律中规定行为规则,是国家立法的直接目的,因此,在这三要素中,模式是法律规范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居于核心地位。

30.答案:B

评析:本题的考查要点是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问题。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具有逻辑上的密切关系,一般来说,没有法律责任,就不能实施法律制裁。但是,如果说“追究法律责任都要通过法律制裁”,这是不正确的。因为,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都要实施法律制裁,但是,在法律责任被免除的情况下,是无须实施法律制裁的。

31.答案:A

评析:本题的考查要点是法律解释的主体问题。考生要作对这道题必须对指定教材十分熟悉。因为,指定教材的作者关于什么是“法律解释”与其他一些法理学教材作者的观点是不一样的。指定教材的作者认为,法律解释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遵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各种法律性资料的法律意义所作的说明。他认为,法律解释与解释法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解释法律是任何主体都有权利进行的活动,而法律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简单的讲,指定教材的作者认为,法律解释的结果具有法定约束力。

32.答案:A

评析:考查要点是宪法的分类。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学者J·蒲莱士1984年在牛津大学讲学时首次提出的宪法分类。这种宪法分类所依据的标准为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也是英国学者J·蒲莱士最早提出来的。他在《历史研究与法理学》中,以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为标准,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33.答案:B

评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包括法律监督权和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两类。在法律监督权范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但不能改变国务院的不适当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34.答案:B

评析:考查要点是宪法的产生。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法律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然而,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的自然经济结构,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君主专制制度,却决定了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不可能产生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因为宪法与民主制度紧密相联,它是民主事实和民主制度的确认和保障,而奴隶制、封建制国家一般不存在民主制度。因此,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35.答案:B

评析:考查要点是直接选举。我国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九条规定,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因此,乡长、镇长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

36.答案:B

评析:考查要点是美国宪法。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是世界宪法发展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国宪法的产生,经历了从《独立宣言》到制定各州宪法和《邦联条例》,再到制定《联邦宪法》这样一个发展过程。1775年,英属北美殖民地爆发了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独立战争。1776年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的《独立宣言》是世界宪政史上重要的历史文献,马克思称之为是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

37.答案:A

评析:考查要点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资产阶级议会制的根本区别,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得以建立和运行的逻辑起点,因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念中最重要的环节。人民当家作主、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政权本质,决定了建立一套使人民能够形成统一意志的,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的,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的政治制度也就极为必要。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这样的政治制度。

38.答案:A

评析:考查要点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工人阶级掌握国家领导权、成为领导力量,是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不管是马克思、恩格斯主张的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还是列宁认为的无产阶级专政是一个阶级独掌的政权,其含义都指的是无产阶级即工人阶级在革命胜利后要掌握国家领导权,成为国家政权的领导力量。毛泽东同志在创立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时,同样强调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和作用。

39.答案:B

评析:考查要点是劳动者的休息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休息权是劳动者的权利,其他非劳动者当然也需要休息,但这不属于宪法权利,国家无需对这种休息作出宪法保障。所以,宪法明确规定休息权是劳动者的权利,。而非所有公民的权利。

40.答案:A

评析:考查要点是西周时期的司法机构。西周的中央机构由“六卿”组成,其中大司寇属于六卿之一,负责实施全国的法律,辅佐周王全面行使司法权,是全国最重要的司法官员,也是中央的最高司法官。可见,该题的表述是正确的。

41.答案:B

评析:考查要点是西周时期借贷关系的契约形式。在西周时期,适用于借贷关系的契约形式是“傅别”,“傅”即债券,债券一分为二称“别”,债权人执左券,债务人执右券。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以债券为凭证上诉于官府,司法机关以债券为证审理有关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综上分析,该题的表述是错误的。

42.答案:B

评析:考查要点是西周时期的刑具。西周时期对于犯有五刑的罪犯,要带上桎、梏、拲等刑具。“桎”是加在脚上的木制刑具;“梏”是加在颈上的木制刑具;“拲”是两手共一木而加在手上的刑具。可见,该题在表述上混淆了“桎”与“梏”的含义,因而是错误的。

43.答案:B

评析:考查要点是廷行事和决事比。廷行事是秦朝的法律形式,它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判例),可以作为同类案件的判决的依据。决事比是汉朝的法律形式,它是指在律无正条规定时,比照最接近的律令条文,或同类典型判例处断。廷行事不同于决事比,廷行事类似于判例,而决事比则是“比附断罪”。可见,该题在表述上混淆了廷行事和决事比,因而是错误的。

44.答案:B

评析:考查要点是《曹魏律》和《北魏律》的篇数。《曹魏律》为18篇,而《北魏律》为20篇,因此该题表述错误。为了复习的便利,下面将重要法典的篇数概括如下:《法经》6篇;《九章律》9章;《傍章律》18篇;《越宫律》27篇;《朝律》6篇;《曹魏律》18篇;《泰始律》20篇;《北魏律》20篇;《北齐律》12篇;《开皇律》12篇;《大业律》18篇;《武德律》12篇;《贞观律》12篇;《永徽律疏》(《唐律疏议》)12篇;《宋刑统》213门;《元典章》60卷;《大明律》7篇30卷;《大清律例》7篇。

45.答案:B

评析:考查要点是唐律中减等处刑的原则。唐律中五刑共20等,律文称加、减若干等,指从某一刑等起上下推算。但是按照《唐律·名例律》的规定,两种死刑(斩刑和绞刑)和三流刑(流二千里、流二千五百里和流三千里)各同为减一等。比如,甲犯斩刑,减一等就是流刑三千里。如果犯流刑三千里,减一等就是徒三年。但是对于笞、杖、徒刑,则上下推算。比如,乙犯徒三年,减一等就是徒二年半。可见,该题表述错误。这是一道超纲题。

46.答案:B

评析:考查要点是元朝的夜审制度。根据元朝法律,除了重大案件外,不得夜审。除非强盗,不得加以酷刑。因此,该题表述错误。这是一道超纲题。

47.答案:A

评析:考查要点是清朝某年的商事立法。1908年10月,清政府聘请日本法学家志田钾太郎起草《大清商律草案》,该草案因志田钾太郎起草,因此又称为志田案,以区别于清末在第一阶段的其他商事立法活动。该草案分为总则、商行为、公司法、海商法、票据法五篇,这五篇中没有破产律。在清末的商事立法中,《破产律》单独立法。可见,该题表述正确。这道题部分超纲。

48.答案:A

评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约法》的特点。《中华民国约法》是袁世凯北洋政府于1914年公布的宪法性文件,因系袁世凯一手操纵、炮制出来的,故又称为“袁记约法”,它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中华民国约法》完全否定和取消了《临时约法》所规定的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独裁的政治体制,并赋予总统形同封建帝王一样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和巨大权力。因此,该题表述正确。

49.答案:A

评析:考查要点是国民党政权刑事审判的主要内容特点。国民党政权刑事审判的主要内容特点之一就是严格限制自诉权,扩大检察官权限。这一内容特点体现为三个方面:第一,经过检察官终结侦查的案件不得自诉;第二,法定告诉或者请求乃论之罪已不得为告诉或者请求的,不得自诉;第三,对于直系亲属或者配偶不得自诉。可见,该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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