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必背简答题

来源:法律硕士    发布时间:07-11    法律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12、简述法的局限性。
  答:一、法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
  二、法自身特点产生的局限性
  三、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
  四、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13、简述法的制定概念和特征。
  答:法律制定也称法的创制或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法律制定有如下特征:
  (1)法律制定是国家的一项专有活动。法律制定是国家机关的一项专有活动,它只能由有权制定法律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来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都不能行使这项职权。
  (2)法律制定既包括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也包括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
  (3)法律制定既包括法的创制活动,也包括法的修改、补充、废止以及认可活动
  (4)法律的制定是一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14、简述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答: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部门法体系,即将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体系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体系是指一国本国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而不包括具有完整意义的国际法范畴。
  2.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 即它只反映一国目前正在生效的法律状况,而不包括本国历史上已经宣布废止的法律,也不包括尚未制定或者虽然制定颁布,但还尚未生效的法律。
  3.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不同类别的部门法(或称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
  4.法律体系是由既相对独立而又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
  15、简述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的区别和联系。
  答: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区别是明显的:
  (1)二者性质不同,法学体系属于思想范畴,法律体系则是由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属于规范体系。
  (2)二者的范围不同,法学体系的范围比法律体系大得多,法律体系以一国的现行法为限,而法学体系则可以包容对全部法律现象的理论、历史、比较分析等研究的结果。
  (3)法律体系与国家主权密切联系,是国家主权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一国的法学体系虽然总是以本国现行法律的理论和实践为重点,与本国的法律体系联系紧密,对应性强,但是它同时具有跨国性,与多个国家的法学体系之间具有相同性或相通性,相互问可以学习、交流和借鉴。
  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之间也有密切的联系:
  (1)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构成一国法学体系的主要内容。
  (2)法律体系的发展也是法学体系发展、完善的推动力量。
  (3)法学体系的发展也会促进法律体系的发展完善。
  16、法律部门,亦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所作的分类。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法律调整的方法是划分法律部门的补充标准。
  17、简述我国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答:(1 )客观原则。划分部门法不是主观任意进行的,它有相对稳定的客观依据,这就是社会关系。
  (2)目的原则。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
  (3)平衡原则。划分部门法应当注意各种部门法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
  (4)发展原则。我们在划分时,不能只限于目前的法律、法规的多少,还应当考虑到法律、法规的今后发展,即考虑到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
  (5)主次原则。有时,一个法律、法规可以被划归不同的法律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考虑根据这一法律、法规的主导因素来进行划分和归类。
  18、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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