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必背简答题

来源:法律硕士    发布时间:07-11    法律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学本质的学说。
  答:马克思主义法学同以往法学的根本区别,主要有下列几点:
  ① 以往法学中,有的认为法与经济无关,甚至说法是决定经济的;有的虽也承认法与经济有关,但否认经济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了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
  ② 以往法学在不同形式上否认法的阶级性,甚至认为法是超阶级的“全民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③以往法学也承认实在法是国家制定的,但由于他们往往把国家说成是超阶级的,把国家制定的法律说成是社会公共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分析了社会阶级的关系,认为一定阶级的国家和法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是有阶级性的,它所制定的法也是有阶级性的。
  ④ 剥削阶级法学大都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马克思主义则认为,法并不是超历史的,既不是永恒存在,也不是永久不变的。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当法存在的时代,它又随着社会的生产方式和政权性质的变迁而变迁。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随着国家的消亡,法也将趋于消亡。
  2、 法的基本特征。
  答:(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3、简述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
  答:(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3)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4、简述资本主义法的特点。
  答:资本主义法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是与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因此,资本主义法体现和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与前资本主义法相比,资本主义法具有以下特点。
  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2.维护资产阶级代议制政府。资本主义法维护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法律手段保证代议制政府的有效运行,具体体现在三项制度中:(1)政党制。(2)普选制。 (3)分权制。
  3.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
  5、简述英美法系的概念和特点。
  答: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英美法系的特点:(1)以英国为中心,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3)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向后看”的思维习惯;(4)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6、简述大陆法系的概念和特点。
  答: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一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
  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
  大陆法系的特点:(1)全面继承罗马法,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制度。 (2)实行法典化,即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学创立了法典编纂和立法的理论基础,如自然法理论、分权学说、民族国家理论等,使法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任务由法学家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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