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天津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考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来源:会计从业资格证    发布时间:2011-11-13    会计从业资格证辅导视频    评论

第二节 现金管理的法律制度(两个考点)


考点四十三、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2011注意多选题)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下的零星支出。按照规定,结算起点为1000元。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在①、②、③、④、⑦和⑧项中,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结算起点1000元的部分,应当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现金。
【注意】1、2、3、4超过1000元也不能使用现金。

考点四十四、现金管理基本要求
(一)开户单位在购销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不得拒收转账结算凭证。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二)库存现金限额——开户银行核定——3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
(三)现金管理八不准(多选)
(四)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只能在一家开户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付。
(五)实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
(六)开户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办理现金收支:
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关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3.开户单位在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