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会计师·初级经济法·黄洁询专题班·专题六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2)

来源:初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1-12-03    初级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五、车船税

计税单位、减免税项目

(一) 计税单位

税目

计税单位

载客汽车(包括电车)、摩托车

每辆

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船舶(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按净吨位每吨

【例题·单选题】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载货汽车计税依据的是(   )。(2008年)

A.排气量

B.自重每吨

C.净吨位

D.购置价格

【答案】B

(二)减免税项目

1.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2)拖拉机(在农业部门登记的);

(3)捕捞、养殖渔船;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警用车船;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2.拖船和非机动驳船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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