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会计师·初级经济法·黄洁询专题班·专题三 经济补偿金的适用和计算

来源:初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1-12-03    初级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解释】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无过错”(单位可能有过错,也可能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应用这一原则,可以灵活地判断出题目所涉的情形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P62)

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释】用人单位主动,劳动者无过错。

2.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要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008年1月1日起)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相关链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释】这些情形均属于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并无过错。

(2)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解释】这显然是用人单位严重过错,劳动者并无过错。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释】这是劳动者遭遇不幸或者客观原因造成的,不能归咎于劳动者;在这些情形下,虽然用人单位也无过错,但是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并非经济补偿金支付的前提条件。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解释】这些情况是用人单位无法继续经营,劳动者并不存在过错,因此,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即使用人单位也很可怜,但用人单位是否可怜并不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前提条件)。

类  型

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提出

劳动者提出

×

法定解除

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权

提前通知解除

×

随时通知解除

不需事先告知解除

用人单位的法定解除权

提前通知解除

随时通知解除

×

经济性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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