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辅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来源:安全工程师    发布时间:2013-04-24    安全工程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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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特种设备的概念
  • 第2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第3页:特种设备生产的安全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的安全规定
  • 第4页: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
  • 第5页: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规定
  • 第6页: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监督的规定
  • 第7页: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 第8页:应负的法律责任(1)
  • 第9页:应负的法律责任(2)
  • 第10页:应负的法律责任(3)
  五、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监督的规定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职责
  1.日常安全监察和重点安全监察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2.检查职权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有关的情况。
  (2)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二)许可、核准和登记的规定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本条例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不得许可、核准、登记;在申请办理许可、核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申请人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相应活动或者伪造许可、核准证书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新的许可、核准申请。未依法取得许可、核准、登记的单位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撤销许可的,自撤销许可之日起3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三)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1.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规定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不予许可、核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地方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不得对已经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进行许可,也不得要求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检测。
  2.监察执法的规定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应当对每次安全监察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书面通知。
  4.定期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以及能效状况。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以及能效状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状况。
  (2)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况、特点、原因分析、防范对策。
  (3)特种设备能效状况。
  (4)其他需要公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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