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辅导: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来源:安全工程师    发布时间:2013-04-24    安全工程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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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 第2页: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
  • 第3页: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 第4页: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
  • 第5页: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监督管理
  • 第6页:违反规定的处罚
  六、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
  (一)复审期限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二)复审程序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遵循下列程序:
  1.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2.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复审培训
  为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及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知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培训。《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四)复审不予通过
  为了保证复审的效果,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1.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3.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4.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5.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6.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存在被撤销或者注销情形的。
  (五)重新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不予通过规定条件的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六)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初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程序,经安全培训合格后重新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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