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考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第一章基础讲义:第1节

来源:造价员    发布时间:2013-03-27    造价员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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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建筑法之建筑许可
  • 第2页: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 第3页:建筑工程监理/安全/质量管理
  • 第4页:合同法/合同订立
  • 第5页:合同生效
  • 第6页:合同的履行、变更及违约责任
  • 第7页:招标、投标
  • 第8页:开标/评标/中标
  • 第9页: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合同法
  合同是合同的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主体:
  1)自然人:个人
  2)法人:组织A、企业法人B、非企业法人
  3)其它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注:合同主体之间是平等主体关系。
  典型题目:合同是平等主体的(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A、自然人
  B、代理人
  C、法人
  D、其他组织
  E、被代理人
  答案:A、C、D
  (一)合同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1)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条件:
  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
  b.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c.要约必须到达。
  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要约必须于送达受要约人时才能产生效力
  注: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即,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时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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