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考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第一章基础讲义:第1节

来源:造价员    发布时间:2013-03-27    造价员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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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建筑法之建筑许可
  • 第2页: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 第3页:建筑工程监理/安全/质量管理
  • 第4页:合同法/合同订立
  • 第5页:合同生效
  • 第6页:合同的履行、变更及违约责任
  • 第7页:招标、投标
  • 第8页:开标/评标/中标
  • 第9页: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发包方式
  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建设单位直接选定施工企业)。
  禁止行为:
  提倡总包,禁止将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典型题目:我国《建筑法》规定的建筑工程发包方式为(  )。
  A、招标发包和邀请发包
  B、公开招标和直接招标
  C、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D、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答案:C、
  2.承包
  承包单位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且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分包:总承包可以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全部转包,肢解转包,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典型题目:甲、乙两家建筑公司作为一个联合体投标并中标。甲、乙的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而遭遇业主索赔,各自承担索赔额的50%。施工中由于乙方所用施工技术不当出现了质量问题而遭到业主20万元索赔。以下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虽质量事故是乙的技术所致,但联合承包体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甲或乙无权拒绝业主单独向其提出的索赔要求
  B、业主只能向甲、乙各索赔10万元
  C、业主既可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也可向乙追偿10万元
  D、若甲先行赔付业主20万元,甲可以向乙追偿10万元
  答案:B
  典型题目:甲、乙、丙三家为同一专业的承包单位,其资质等级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三家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时,应按(  )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A、甲
  B、乙
  C、丙
  D、建设单位认可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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