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警察资格录用考试《申论》试题

来源:招警    发布时间:2012-12-10    招警辅导视频    评论

3.例文:

    合法与合理

    某省某市红星新村5号楼居民H状告某某印刷总公司的事情,是一件普通的

  民事纠纷。它一年多来得不到妥善解决,成为人们关注的中心,实际上是向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提出了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使职权时怎样才能做到既合法又合理,使人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都满意?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合法,它是行使职权的核心内容,也是必须坚持的一条原则。只有合法,才能确立国家机关在社会活动中的权威地位,树立国家与政府的良好形象;只有合法,才能正确行使职权,保证各项行政行为、审判行为等有效地进行;也只有合法,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各阶层、各组织的正当权益,保证社会沿着健康的轨道向前发展。假如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审判机关不依法审判,那么,我们的社会就没有什么标准可言,每个人都各行其是,给社会造成极大的混乱,国家与政府也就没有什么权威可言
    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还必须合理。所谓理,即道理。具体到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行使职权的问题,就是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处理具体公务时,要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照顾各方面的利益,特别是在处理民事纠纷时,要尽量做到使各方面都满意,切忌以牺牲一方的利益去满足另一方的利益。合理是行政法和民法的重要原则,也是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只有合理,才能正确处理社会上各种利益关系,减少社会矛盾与冲突,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从总体上来说,合法和合理是统一的、一致的。二者相辅相成,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坚持的两个根本性的原则。但是,在具体的现实生活中,二者也存在一些矛盾,即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合法的东西未必完全合理.而合理的也未必完全合法。就拿闹得某市沸沸扬扬的噪声扰民案来说,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是合理的;如H胜诉,其他居民效仿,就会把一家国有大型企业逼上绝路:而环保局做出的行政裁决是合法的,环保法的有关条款有明确规定。但是.无论市环保局的处理决定还是区法院的判定,当事人双方总有一方坚决不同意,使矛盾更加复杂化。也就是说,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但不一定符合环保法的有关规定,而环保局的处理决定是合法的但不一定合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有正确处理好理和合法的关系,才能圆满地完成自己的职责,使社会各方面都满意或基本满意。

    那么,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怎样才能处理好合理和合法的关系呢?我认为主要有这样几方面:

    首先,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合法,这是行使职权的核心。区法院判决时,很明显只考虑了合理的一面,却没有考虑印刷总公司的噪声污染已严重违反环保法的有关规定。这种判决只能使案情更加复杂,同时这种判决的社会意义不大,不能体现依法判案的原则。

    其次,在合法的基础上。要适当考虑合理的因素。具体到上面的案件,有关机关在认定印刷总公司违反环保法的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客观存在的具体情况,依法酌情处理。应该说,环保局的处理在总体上是合理合法的,只有具体赔偿金额,可以让双方具体协商。这样,既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又照顾了印刷总公司的客观情况。

    第三,要把合法和合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不能一味地强调合法,不讲国情、社情、舆情;也不能一味地强调合理,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于不顾。只有这样,国家机关才能树立自己的权威地位和良好形象。

    【评析】

    这份答卷以“合法与合理”为题,紧扣所给定的资料,既抓住了关键问题,同时又立意新颖。该考生能够在写作过程中保持思路清晰,在每个层次运用什么材料,提出什么见解都有很好的先后顺序,使论证由点到面、由此及彼,做到环环相扣,首尾衔接。由于层次清晰,使得文章能以较短的篇幅,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合理与合法的关系分析得头头是道,并提出可操作性方案,因此,也不失是一份完美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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