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招标采购案例分析考前模拟试题及答案(三)

来源:招标师    发布时间:2013-04-07    招标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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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试题(1-4)
  • 第2页:试题(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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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
  第一题
  1.业主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的要求是否正确的判断及理由如下。
  (1)“业主提出招标公告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不正确。
  理由: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2)“业主要求采用邀请招标”不正确。
  理由:因该工程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相关法规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如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应由有关部门批准。
  (3)“业主提出的仅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业绩进行资格审查”不正确。
  理由:资质审查的内容还应包括:信誉;技术;拟投人人员;拟投入机械;财务状况等。
  2.(1)该项目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A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双方不得再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合同价格应为8000万元。
  第二题
  1.施工公开招标的程序一般如下:
  (1)由建设单位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
  (2)由建设单位组建符合招标要求的招标班子。
  (3)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5)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6)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7)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出招标文件及设计图样、技术资料等。
  (8)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9)接收投标文件。
  (10)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11)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12)发出中标通知书。
  (13)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发包合同。
  2.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不合法。
  理由: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了照顾某些个人关系,指使A和C强行联合,并最终排斥了B、D、E三家单位可能中标的机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中关于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的强制性规定。
  3.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无效。
  原因: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案例中,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不符合对投标单位主体资格条件的要求,所以是无效的。
  4.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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