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使工程能够满足合同规定的工程预期目的。
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当工程师要求时,承包商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细节。事先未通知工程师,对这些安排和方法不得作重要改变。
2.提供履约担保
3.任命承包商的代表
4.分包
关于部分分包,新黄皮书的规定是:
(1)取得工程师的同意
除承包商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或者向合同中已指明的分包商进行分包时,无须取得工程师的同意外,对其他建议的分包商,应事先取得工程师的同意。
(2)提前通知工程师分包的实施
承包商应当至少提前28天将各分包商承担工作的拟定开工日期和该项工作在现场的开工日期.通知工程师。
(3)分包商的违约责任
由于分包部分工程,并未改变承包商的合同当事人地位,因此,任何同意的分包,都不能免除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承包商应就分包商的行为向业主承担责任;承包商应对任何分包商、其代理人或者雇员的行为或者违约,如同承包商自己的行为或者违约一样地负责。
(4)指定的分包商
指定的分包商是指工程师根据合同的规定指示承包商雇用的分包商。如果承包商对指定的分包商反对,则应尽快向工程师发出通知,提出其反对的合理意见以及详细依据,否则,承包商应有义务雇用该指定分包商。
5.现场资料的解释和合同价格的充分性
承包商不仅确信中标合同金额的正确性和充分性,而且承包商将中标合同金额建立在对上述“现场资料”中提到的所有相关事项以及与承包商设计有关的任何进一步资料(包括数据、解释、必要的信息)的检验、检查并感到满意的基础上。
6.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此处所谓的物质条件是指承包商在现场施工时遇到的自然物质条件、人为的和其他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新黄皮书对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规定(略)。
7.承包商设备
承包商应当负责所有的承包商设备。当承包商设备运抵现场后,应被视为专为实施工程使用,未经工程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任何主要承包商设备移出现场。但运送货物或者承包商人员的车辆,离开现场时,无须经过同意。
8.防止损坏进场通道
9.安全程序及现场保安
10.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11.报告进度
四、设计(略)
五、质量管理(略)
六、工期管理(略)
七、支付管理(略)
八、风险与责任(略)
九、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定义
根据新黄皮书规定,“不可抗力”是指某种特殊事件或者情况,其构成条件包括:
①一方无法控制;
②该方在签订合同前无法对其进行合理准备;
③发生后,该方无法合理回避或者克服;
④不能主要归因于另一方。
十、保险(略)
十一、合同的终止(略)
十二、索赔、争端与仲裁(略)
第二节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简介和第三节 世界银行《设备提供和安装通用合同条件》不在详细讲解,两节相比,重点是第三节。主要从合同当事人的责权利和风险分担方面掌握相关条款。即使考试,也会在索赔方面.当然,本章的重点还是在第一节。
第6讲 进度管理
一、主要内容
网络图的计算, 工期优化。
二、相关重点:
大纲要求:
1.设备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方法及编制程序。
2.双代号(含双代号时标网络)和单代号网络图时间参数的计算;关键节点、关键工作和关键线路的确定。
3.工期优化。
4.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方法。
5.设备工程工期变化的处理。
6.设备程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与调试的进 度控制。第一节、设备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方法及编制程序。
一、设备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