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初级)考试大纲(6)

来源:经济师    发布时间:2012-01-25    经济师视频    评论

  三十二、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基础知识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基础知识和现行立法,并能够运用相应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应法律实务问题。

  考试内容

  (一)民事纠纷及其解决途径

  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民事诉讼和仲裁的特征。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公开审判制度,民事诉讼的管辖,第一审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执行程序。

  (三)仲裁法基本知识

  仲裁法的一般原则,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生效要件,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的无效及其确定,仲裁的申请和受理条件及程序,仲裁庭组成的方式,仲裁开庭程序和仲裁裁决,法院对仲裁的协助与监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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