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初级)考试大纲(6)

来源:经济师    发布时间:2012-01-25    经济师视频    评论

  第六部分  法    律

  二十八、法的一般原理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法的基础知识,是否理解法的一般原理,并能够运用法一般原理分析和思考在经济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考试内容

  (一)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特征法的概念,法的本质,法的基本特征。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和分类

  法律规则逻辑构成的内容,法律规则的分类。

  (三)法的制定和法律解释

  法的制定的概念,我国的立法程序,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

  的方法,法律解释的概念和分类。

  (四)法的功能和效力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体现,法的效力范围,法律溯及力的概念。

  二十九、中国的法律体系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中国的基本法律体系,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和之间的区别,并能够正确处理和解决经济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考试内容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 中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等部门法的主要内容和法律地位。

 1/5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