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讲义4

来源:注册建筑师    发布时间:2013-04-04    注册建筑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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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 第2页:规划选址意见书的拟定
  • 第3页:规划设计条件
  • 第4页: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第5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 第6页: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
  • 第7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 第8页:建筑工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序
  • 第9页: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与竣工验收
  • 第10页:违法建设的检查与处罚
  • 第11页:处罚违法建设的程序
  (二)规划选址意见书的拟定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使用功能、用地规模和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特点以及对外部条件的要求,同时根据城市现状情况、城市发展和规划要求,考虑到土地供应的可行性,市政、交通规划与现实条件,配套设施与公共设施规划情况,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划的要求,保障周围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然后提出规划选址意见书。
  规划选址意见书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一般应遵循下列工作步骤。
  (1)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2)规划选址意见书的拟定与通知。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单位的申请对其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依据城市规划、有关法规、经济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划选址原则,并经与计划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基层地方政府充分协商和协调,取得了建设用地和建设条件的保障条件,方可确定项目的建设地址和用地范围,并以选址意见书的方式通知建设单位。如果建设单位在提出申请选址时已经明确地提出了拟建的建设地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也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同新选址项目一样进行工作,然后作出予以确认或者予以否定另选新址的决定,并以选址意见书的形式通知建设单位。
  拟定选址意见书,除了提出选址理由、条件外,其内容还应包括建设项目选定的地址、用地范围的红线图等。
  (三)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程序
  建设项目的用地,有些是自有的,需要规划表态确定;有些是要新征(占)用,需要规划选址。在要征(占)用土地中,又有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以受让方式取得,以征用方式取得等不同方式,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程序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方式的不同,其具体操作要求也有所不同,以下内容供参考。
  (1)申请程序:
  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α.新建、迁建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
  b.原址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c.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
  (2)审核程序: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单位的选址申请后,必须慎重、仔细地审理建设项目选址要求,并应在法定工作日之内完成审理,提出审理意见。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经审核不同意的,也予以书面答复。
  (3)核发程序:
  a.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明确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地址、范围和规划设计要求;
  b.在地形图上按审核结论划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范围和有关控制线并盖章,作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附件,发送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
  (四)建设用地性质的变更
  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城市产业结构和城市布局经常会发生变化,原有规划的用地性质也需要相应进行变更。这种建设用地性质的变更,实际上也是场地选择的问题之一。对于建设用地性质变更来说,也有相应的程序,建筑师必须有所了解。
  (1)建设用地性质变更的依据。
  城市规划对不同性质的建设用地的布局,都有不同的要求。在进行具体的项目策划的过程中,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在不违反城市规划用地布局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确需对局部地块使用性质进行调整,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请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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