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JGJ 64-89
第3.1.4条 位于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一级餐馆与饮食店和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其他各级餐馆与饮食店均宜设置乘客电梯。
三、厕所位置应隐蔽,其前室入口不应靠近餐厅或与餐厅相对;
第3.2.8条 外卖柜台或窗口临街设置时,不应干扰就餐者通行,距人行道宜有适当距离,并应有遮雨、防尘、防蝇等设施。外卖柜台或窗口在厅内设置时,不宜妨碍就餐者通行。第3.3.1条 餐馆与食堂的厨房可根据经营性质、协作组合关系等实际需要选择设置:
1主食加工间——包括主食制作间和主食热加工间;
2副食加工间——包括粗加工间、细加工间、烹调热加工间、冷荤加工间及风味餐馆的特殊加工间;
3备餐间——包括主食备餐、副食备餐、冷荤拼配及小卖部等。冷荤拼配间与小卖部均应单独设置;
4食具洗涤消毒间与食具存放间。食具洗涤消毒间应单独设置;
第3.3.2条 饮食店的饮食制作间可根据经营性质选择设置下列各部分: 一、冷食加工间——包括原料调配、热加工、冷食制作、其他制作及冷藏用房等; 二、饮料(冷、热)加工间——包括原料研磨配制、饮料煮制、冷却和存放用房等; 三、点心、小吃、冷荤等制作的房间内容参照第
第3.3.3条 厨房与饮食制作间应按原料处理、主食加工、副食加工、备餐、食具洗存等工艺流程合理布置,严格做到原料与成品分开,生食与熟食分隔加工和存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副食粗加工宜分设肉禽、水产的工作台和清洗池,粗加工后的原料送入细加工间避免反流。遗留的废弃物应妥善处理; 2冷荤成品应在单间内进行拼配,在其入口处应设有洗手设施的前室; 3冷食制作间的入口处应设有通过式消毒设施; 4垂直运输的食梯应生、熟分设。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62-90
三、不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一、一、二级旅馆建筑3层及3层以上,三级旅馆建筑4层及4层以上,四级旅馆建筑6层及6层以上,五、六级旅馆建筑7层及7层以上,应设乘客电梯。
三、主要乘客电梯位置应在门厅易于看到且较为便捷的地方。
四、客房服务电梯应根据旅馆建筑等级和实际需要设置,五、六级建筑可与乘客电梯合用。
服务用房宜设服务员工作间、贮藏间和开水间,可根据需要设置服务台。
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消毒间;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应有消毒设施。
客房层全部客房附设卫生间时,应设置服务人员厕所
第3.3.1条 门厅。
一、门厅内交通流线及服务分区应明确,对团体客人及其行李等,可根据需要采取分流措施;总服务台位置应明显。
二、一、二、三级建筑门厅内或附近应设厕所、休息会客、外币兑换、邮电通讯、物品寄存及预订票证等服务设施;四、五、六级建筑门厅内或附近应设厕所、休息、接待等服务设施。
第3.3.3条 会议室。
一、大型及中型会议室不应设在客房层。
二、会议室的位置、出入口应避免外部使用时的人流路线与旅馆内部客流路线相互干扰。
三、会议室附近应设盥洗室。
四、会议室多功能使用时应能灵活分隔为可独立使用的空间,且应有相应的设施和贮藏间。
二、商店的位置、出入口应考虑旅客的方便,并避免噪声对客房造成干扰。
二、洗衣房的平面布置应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污衣入口及洁衣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路线。
二、职工用房的位置及出入口应避免职工人流路线与旅客人流路线互相交叉。
第4.0.9条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便于维修和管线布置最短的地方,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