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06年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第五篇

来源:公务员    发布时间:2012-12-03    公务员辅导视频    评论


税费改革是以“减负”为基本导向的,这一改革的初衷基本上达到了,但为了确保其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出现反弹,必然要实施乡镇体制改革为其配套改革,这一改革主要是撤并乡镇,精简机构,分流人员,并配以合村并组,在有些省份甚至取消了村民小组。
在改革设计和社会舆论中,乡镇干部被描绘得一无是处,好象所有的问题都是乡镇干部造成的,他们只是收税员、压榨百姓的贪官,似乎把乡镇撤了就万事大吉了。实事求是地讲,基层干部“工资是条子,县里没位子,城里没房子”,而乡镇体制改革又进一步使他们“政治上没前途,生活上没奔头,工作上没干头”。我们为什么还要妖魔化乡镇干部呢?“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他们所做的还不都是为了贯彻落实上面的政策。而当前的乡镇体制改革很难推进,因为这次改革实际上是把权力上收,把改革的成本层层下移,最后落到乡镇和农民身上,现在的乡镇政府则是赤手空拳,不光无法有效地实施自己的职责,连自身都难保了,他们戏言:“过去无法,干部有法;现在有法,干部无法。”税费改革以后,由于财力严重不足,乡镇工作难以正常开展,乡镇工作靠的不是党性和科层制压力,而是乡村干部的私人关系,村干部是看在乡干部的面子上才去落实各项工作的,因为在村干部看来,乡干部现在也不容易。
当前的乡镇机构改革实际上是往取消乡镇的道上走,但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时期,弱化基层组织是非常危险的,因为人口——资源关系日益紧张,弱势群体基数增大,社会矛盾突出,导致现在的社会是一个高风险的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里,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是不可或缺的。如果乡镇政府退出的话,跟进的必然是拳头和黑恶势力,这些现象在税费改革以后的农村社会已经抬头。
在笔者看来,免税后乡镇政权的职能转变要坚持以下几条原则:一是要保护农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加强乡村思想文化建设;二是要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劳动力外出就业;三是强化乡镇一级的政府权威,收回好免税之前一些违欠户的所欠税费。而这都离不开一个强有力的基层组织体系,也就是说,乡村两级组织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而目前以减负为导向的乡镇体制改革则弱化了乡村两级组织的权力,在使乡村干部无法做坏事的同时,也做不成好事,这与新农村建设的精神是相违背的,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乡村组织,再好的新农村建设方案都是一纸空谈。
税费改革后的乡村债务:岿然不动。
数额巨大的村级债务一直是农村发展的一大隐患,税费改革后,农村债务的化解更是难上加难,笔者在湖北沙洋县就税费改革后的乡村债务问题做了较为详尽的调查,呈现出来的问题较为严重。首先,村级债务基数庞大,沙洋县的村级债务总额为3,2亿元,378个行政村,村平82万,村级债务构成非常复杂,有银行贷款、农经会借款、单位贷款以及农民个人借款;形成村级债务的原因也非常复杂,普九、道路建设、村办企业、农林开发、管理费开支等;至2004年初,该县已化解债务4000万元,省里则要求3到5年完全化解村级债务,可省里是只给政策不给钱,基层为了化解村级债务,把能用的办法都用尽了,该想的办法都想尽了,而村级债务却依然岿然不动。其次,税费改革后,化解债务有三难,一是禁止增加债务难,村村通公路建设、办公费(税改、土地延包的资料费就是一笔很大的支出)开支、乡镇垫交的生产水费,以及原来的抛荒田低价租给个人来种,而免税后原先的田主又回来要田,因合同不到期,只能给那些二次承包户补偿,需要钱,这些又都形成了新的村级债务;二是化解债务难,办法都用尽了,该卖的集体资产都卖了,现在农民仍欠集体一点八个亿,可省里的政策是暂停清收农民的违欠款,过去农民所欠税费一概抹平,使村级债务的化解看不到任何希望;三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难,为讨债上访的人很多,一个村的原任村支书在任时向亲戚里借了10万交税费,但上面一直没有一个说法,现在10家亲戚有6家不来往了,甚至有一个亲戚扬言要杀他全家,如果不还债的话。还有一个村干部原先借了2万元垫交税费,讨债无望就把状告到了一位省领导那里,在上面的压力下,包该村的县纪委书记只好想办法先从县财政搞了一点钱给他,暂时息事宁人。诸如此类的事情很多,一般的处理方式就是给他们几百元钱,外加无法实现的承诺,敷衍了事。
同样的,在沙洋县的高阳镇,当前农村债务化解非常困难,因为村级债务在性质上并不是国家的债。目前,全镇村级债务由3700万减少到2900万,为了化债,村级集体资产是该卖的都卖了,该想的办法都想尽了。现在,经常有为讨债上访的,乡镇的政治压力很大。上级给的10个化债办法,能落实下来的一条都没有,只给政策不给钱。
乡村两级债务严重影响了基层组织的运转,量大,涉及面广,税费改革以后后,农村债务的化解几乎看不到希望,如果国家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迟早会爆发,这对当前国家推行的新农村建设构成了严重的障碍。
总之,党和国家做出“建设社会主义”的决定是非常鼓舞人心的,对今后农村社会乃至整个国家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但在具体的新农村建设实践中,却面临着巨大的困难,这应该引起决策者和研究者的高度注意,我们既要看到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更要看到实践中的困难和问题,以使我们的新农村建设取得切实的成效,而不致于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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