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真题试题】(2010年案例分析第81—85题)
罗格公司2008年年底陷入财务危机,已经拖欠职工工资3个月,共计300万元。
罗格公司即以较低价格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供货合同,收取甲公司预付货款300万元,全数发放给职工;另与异地丙公司签订一份200万元的原材料采购合同,约定货到3个月后付款。
2009年1月,罗格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货款被丁商业银行起诉。罗格公司遂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
经查:罗格公司欠丁商业银行到期货款400万元(未设担保),未到期货款880万元(以罗格公司所有的办公楼及厂房抵押,抵押物市值约为1300万元),丁商业银行总债权额为1280万元:罗格公司未设抵押的机器设备价值约500万元,库存原材料价值约为100万元,流动资金3万元;应收戊公司货款100万元;欠庚公司运费100万元;欠辛公司原材料款500万元;欠地方税务局税款150万元。2008年6月提前清偿壬公司未到期债务300万元。
【真题试题】 (2010年案例分析第81题)
1.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罗格公司破产申请后,甲公司有权( )。
A.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B.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C.要求管理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提供担保
D.以欺诈为由起诉罗格公司,要求优先返还付款
【真题解析】
考查的知识点是破产债权人的权利。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参加破产程序;债权人有权通过债权人会议对涉及其利益的各项事项独立地发表意见和作出决议,行使表决权。此外,《企业破产法》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因此,正确答案为AB.
【真题试题】 (2010年案例分析第81题)
2.如果人民法院受理罗格公司破产申请时,丙公司已将罗格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发运,但罗格公司尚未收到,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则( )。
A.丙公司可行使追回权,追回在运输途中的原材料
B.丙公司可取回在运输途中的原材料
C.丙公司只能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D.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丙公司交付原材料
【真题解析】
考查的知识点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合同的履行。根据《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因此,正确答案为BD.
【真题试题】 (2010年案例分析第83题)
3.下列各相关人对债务的主张中,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的是( )。
A.丁商业银行以抵押物市值高于对罗格公司的总债权为由,主张对该抵押财产享有1280万元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B.戊公司以其对庚公司拥有100万元债权而庚公司对罗格公司拥有100万元债权为由,主张行使破产抵消权
C.辛公司以罗格公司现库存原材料均为其供应且未支付价款为由,主张对价值100万元的库存原材料行使取回权
D.管理人以罗格公司提前清偿壬公司300万元债务的行为不当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并行使追回权
【真题解析】
考查的知识点是人民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与处理。根据《企业破产法》
规定,其债权设定了担保的别除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券;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破产抵消权,是指债权人向管理人主张以其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与其债权相抵消的权利。取回权是指物权所有人请求管理人从其接管的财产中返还自己原物的权利。C选项中的库存原材料的所有权并非债权人辛公司而是罗格公司,因此,辛公司对原材料不享有破产取回权。追回权是指为了债权人的整体利益,管理人依法对债务人破产的可撤销行为,破产无效行为所不当处分的财产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本应属于债务人财产范围的财产予以追回的权利。《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的个别债权清偿,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因此,正确答案为D.
【真题试题】 (2010年案例分析第85题)
5.根据企业破产法,关于罗格公司破产案件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出资额占罗格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B.如果第三人在破产宣告前为罗格公司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和解 C.如果人民法院宣告罗格公司破产,则不再转为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
D.破产宣告标志着破产程序进入清算阶段
【真题解析】
考查的知识点是破产重整、和解及破产清算。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清算,与债权人团体达成以妥协让步的方法解决债务的决议,并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一种拯救性的债务清理程序。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不能通过和解、清算等程序免于清算的,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因此,正确答案为ACD.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71-75题)
甲公司在2007年7月向乙银行借款,期限为1年,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字。2008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丁公司分别于2008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向甲公司提供两批布料,甲公司于2009年3月20日支付货款,2008年6月丁公司如期供货。2008年7月,甲公司因设备款纠纷被戊公司起诉,案件正在审理中。2008年8月,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欠款,债权人乙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并召集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09年1月,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甲公司重整。
请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真题试题】 (2009年案例分析第71题)
6.在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下列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行为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A.乙银行在未向保证人丙公司求偿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全部债权申报
B.丙公司在乙银行已申报全部债权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
C.丁公司以其对甲公司未到期的货款请求权申报
D.戊公司以其对甲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申报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的条件。根据《破产法》第44条规定: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依法申报债权。A选项正确,因为乙银行作为甲公司的债权人,有权申报债权,、至于它基于对甲公司的全部还是部分?债权提出申报、是否会在申报债权之前先向保证人丙追索,取决于自己的选择。但是如果银行就部分债权未进行申报,也没有通知或追索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向主债务人(甲)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同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范围完全相同;此外,银行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44条和第45条)。B选项错误,因为根据《破产法》第51条第2款的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因此,在乙银行已申报全部债权的情况下,保证人丙不能就其对债务人甲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C选项正确,丁公司可以其对甲公司未到期的货款请求权申报。根据案例事实,丁公司已于2008年6月如期供货,但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009年3月付款,但是2008年8月,法院受理了针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破产法》第46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因此丁公司有权就其未到期货款请求权申报。选项D正确,戊公司有权以其对甲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申报。根据《破产法》第46条的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综上,正确答案为ACD.
【真题试题】 (2009年案例分析第72题)
7.管理人的下列行为中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A.对设有保证的乙银行的借款优先清偿
B.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
C.代表甲公司参加与戊公司的诉讼活动
D.提议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权限和职责。《破产法》第25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此外,管理人的职责还包括:行使撤销权和追回权;聘用工作人员;接受债权申报、审查债权、编制债权表;监督企业重整;拟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等。对照上述规定,A选项错误,因为管理人无权在法院作出破产宣告前对债务人的债务作出个别清偿,而且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只是针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权利人,设有保证的债权不在此列。选项B正确,因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但当事人未完全履行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因此管理人有权解除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选项C正确,因为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选项D正确,因为管理人有权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综上,正确答案为BCD.
【真题试题】 (2009年案例分析第73 题)
8.在甲公司破产案件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出现的下列情形中,符合我国企业破产
法规定的是( )。
A.人民法院主持会议
B.乙银行委托某律师代理其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C.戊公司因其债权尚未确定,故虽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但不得行使表决权
D.决定设立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7名债权人代表组成的债权人委员会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议事规则及其权限。选项A错误,因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由法院召集,但是主持人是债权人会议的主席,该主席由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因此人民法院主持债权人会议是不符合规定的。选项B正确,因为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因此,乙银行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其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选项C正确,因为破产法规定“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法/律教|育网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因此,戊公司因债权尚未确定,虽然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但不得行使表决权。选项D错误,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虽然由债权人会议选举债权人委员会程序合法,总人数7人也没有超过法定要求,但是因为在构成中没有职工或工会代表,从而不符合要求。综上,正确答案为BC.
【真题试题】 (2009年案例分析第74题)
9.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会导致人民法院裁定终止甲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其破产的是( )。
A.甲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B.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
C.甲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
D.甲公司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院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条件。破产法有多个条款规定了法院终止重整并宣告企业破产的情形。第78条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第79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88条规定: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法院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93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因此,选项A属于债务人或管理人未能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选项B属于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选项C缺少管理人或利法|律教 育/网害关系人的请求,不属于终止情形;选项D属于因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都可能导致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因此,正确答案为ABD.
【真题试题】 (2009年案例分析第75题)
10.如果甲公司重整程序终止转入破产清算程序,下列有关破产财产分配的说法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A.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B.破产财产的分配,只能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
C.丁公司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未领取破产财产分配额,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
D.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戊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破产财产分配的程序和规则。A选项符合规定,相关法律依据是,《破产法》第65条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由此,A选项与此规定相一致。B表述错误,因为根据《破产法》第114条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因此,不能绝对认为破产财产分配只能以货币方式进行。选项C符合规定,因为《破产法》第118条规定:
“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而选项D也符合规定,因为根据《破产法》第117条规定:
“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本案例中戊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诉讼还没有完结,因此戊公司申报的债权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将其分配额提存。综上,正确答案为ACD.
【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71~75题)
盛达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被某毛纺厂申请破产清算,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据悉:①甲商业银行是最大债权人,其债权为1000万元,以盛达公司的一栋办公楼抵押担保,甲商业银行在该破产案件受理前已经起诉但人民法院尚未判决;②乙公司债权500万元,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已经起诉并胜诉但尚未申请执行;③丙公司债权400万元,但尚未到期;④丁公司主张债权300万元,因盛达公司对该项债权有异议,丁公司已经起诉,尚未判决确权。另外,盛达公司还欠职工工资200万元;欠税款10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真题试题】 (2008年案例分析第71题)
11.管理人在清理盛达公司财产时发现在以下财产中,应列入债务人财产的有( )。
A.盛达公司抵押给甲商业银行的一栋办公楼
B.盛达公司设在日本办事处的两辆公务车
C.盛达公司租赁某企业的西装生产流水线一条,租赁合同尚未到期
D.盛达公司的股东张某认缴而未缴的部分出资200万元,该笔出资期限应为2008年1月
【真最试题】 (2008年案例分析第73 题)
13.如果本案拟转入重整程序,则在破产宣告之前依法可以申请重整的有( )。
A.管理人
B.盛达公司
C.盛达公司的股东羽某,其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l/5
D.银监会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是重整的申请主体。根据《破产法》第7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l/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真题试题】 (2008年案例分析第 74题)
14.在破产宣告曲。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的情形有( )。
A.第三人为盛达公司提供足额担保
B.第三人为盛达公司清偿全部到期债务
C.盛达公司已经自行清偿全部到期债务
D.盛达公司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提起上诉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终结破产程序的事项。根据《破产法》第108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15.如果盛达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则( )。
A.甲商业银行的债权可由盛达公司抵押的办公楼优先受偿
B.如果甲商业银行行使优先受偿权未能完全受偿,则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C.盛达公司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先清偿税款。再清偿职工工资,最后清偿普通债权
D.如果破产财产分配时丁公司的债权仍未确权,列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破产分配。根据《破产法》第l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110条规定:享有本法第l09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第ll9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来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真题试题】(2007年案例分析第61~65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而长期亏损,现金流严重不足。经查甲公司现有资产2100万元,负债3800万元,其中欠乙商业银行2000万元贷款已经到期不能清偿。乙商业银行将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对甲公司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甲公司现拟申请破产,股东会专门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有关破产事宜。
【真题试题】 (2007年案例分析第61题)
16.若甲公司股东会决议申请破产清算,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
A.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B.公司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C.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D.公司财产的清理、变价和分配方案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申请所提交的材料。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真题试题】 (2007年案例分析第62题)
17.若甲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将会产生的法律效力是( )。
A.甲公司应优先清偿乙商业银行的贷款
B.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甲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
C.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前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D.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对乙商业银行起诉的审理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第15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Et,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第1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法 律 教|育/网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正确答案为BCD.
【真题试题】 (2007年案例分析第63题)
18.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则在该公司破产案件中不能担任管理人的是( )。
A.曾因盗窃被刑事拘留的人员
B.负有较大个人债务,到期尚未清偿的人员
C.债权人的法律顾问
D.甲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管理人的任职条件。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负有较大个人债务,到期尚未清偿不属于法定不能担任管理人的情况。债权人的法律顾问和甲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都属于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
正确答案为CD.
【真题试题】 (2007年案例分析第64题)
19.若甲公司提出和解申请,则以下说法中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A.甲公司既可以直接申请和解,也可以在破产程序后、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以前申请
B.甲公司提出和解申请时,应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C.甲公司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直接申请和解
D.和解协议应由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应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程序中的和解。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95条规定: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第9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正确答案为BD.
【真题试题】 (2007年案例分析第65题)
20.在甲公司的破产案件中,若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A.不受理
B.驳回申请
C.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D.和解协议无效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程序中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法 律教|育网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见,在破产程序中,只有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破产申请、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才可以上诉。而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和和解协议无效的裁定均不得上诉。正确答案为AB.
【真题试题】 (2007年案例分析第78题)
2006年10月,甲公司欲从事客运业务,因此与乙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50辆可乘坐100人的大型客车的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作为承租人,乙公司作为出租人,乙公司不干预甲公司选择租赁物,所需客车由甲公司选定的丙公司制造,丙公司作为出卖人。
21.若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承租人甲公司被宣告破产,关于租赁物是否属于破产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出租人乙公司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B.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了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属承租人,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
C.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并承担租赁物造成的风险,因此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
D.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乙公司有优先权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财产的范围。
根据我国《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仅是交租赁人使用,其在租赁期内不具有所有权。所以不应列入破产财产,应由出租人取回。正确答案为A.
试题推荐:
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实务》模拟试题9套
08-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试题
特别推荐:
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备考冲刺专题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