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010年企业法律实务历年真题(第六章)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7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本文导航
  • 第1页:一、单项选择题
  • 第2页:二、多项选择题
  • 第3页:三、案例分析题

07-2010年企业法律实务历年真题(第六章)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真题试题】 (2010年单项选择第29题)

  1.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管理人应由( )指定。

  A.人民法院

  B.破产企业股东会

  C.破产企业董事会

  D.债权人会议

  【真题解析】

  考查的知识点是破产债务人财产管理人的产生。在我国,根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应当指定管理人,负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理破产事务。因此,正确答案为A.

  【真题试题】 (2010年单项选择第30题)

  2.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以上。

07-2010年企业法律实务历年真题(第六章)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破产法的债务人财产范围和债权申报人权利。在本案中,乙公司在人民法院受理有关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之前,就已完成货物交付,但尚未收到甲公司货款,也没有取得任何担保。在此种情形下,第一,乙公司无权行使出卖人取回权,因为破产法对出卖人取回权有条件限定,即只能是“在异地买卖中,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向买受人发出;买受人在未收到货物、也未付清全部价款时,被宣告破产,出卖人才有权取回货物并解除合同”。本案中,货物已经交付,乙公司无权取回;第二,乙公司也无别除权,因为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产生的,指在企业破产时,对部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以不经过破产程序而优先以担保物价值受偿的权利。乙公司没有就甲方付款义务设定担保,因此无别除权。第三,乙公司只能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及时申报债权,并在甲公司被正式宣告破产后,作为普通破产债权人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基于上述分析,A(可以行使出卖人取回权,取回货物)、B(可以行使别除权,以该批货物优先受偿)都是错误的,C(无权取回货物,但可以要求甲公司为其债权提供担保)于法无据,因为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和担保都是无效的,D(无权取回货物、但可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是正确答案。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16题)

  4.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行为认定为( )。

  A.无效

  B.一般为无效,但是经管理人同意的除外

  C.可由其他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D.可由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申请被受理后,债务人进行个别清偿行为的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破产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另外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的个别清偿行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该清偿非为无效,而是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见《破产法》第三十二条)。

  【真题试题】 (2008年单项选择第17题)

  5.甲公司拥有乙公司普通债权100万元,现乙公司被宣告破产,管理人查明甲公司尚欠乙公司20万元运费未付。管理人预计破产清偿率为50%,甲公司要求抵销债务。债权人会议各方为甲公司的债权发生争执,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30万元破产债权

  B.甲公司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40万元破产债权

  C.甲公司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80万元破产债权

  D.甲公司必须偿还20万元债务,并拥有100万元破产债权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抵销权和行使抵销权后剩余债权的计算方式。根据我国《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抵销后剩余部分,应当作为一般债权从破产程序中受偿。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真题试题】 (2008年单项选择第18题)

  6.甲企业申请破产被人民法院受理,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其债权人债权申请的受理机构是( )。

  A.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

  B.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

  C.债权人会议

  D.债权人委员会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债权申报的受理机构。根据我国《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真题试题】 (2007年单项选择第17题)

  7.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 )无须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

  A.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B.辞去职务

  C.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通过清偿债务取回置物或留置物

  D.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管理人的职权。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第六十九条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二)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三)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四)借款;(五)设定财产担保; (六)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七)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八)放弃权利;(九)担保物的取回;(十)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第二十八条规定: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法 |律/教//育网工作人员。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第29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所以,A、B、C三个选项的行为都要经人民法院许可。只有D选项的行为无须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即可以实施。正确答案为D.

  【真题试题】 (2007年单项选择第18题)

  8.某电器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与该公司有关的下列支出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

  A.该公司管理人向其所聘用的甲保安公司支付的费用5万元

  B.该公司管理人所聘用的甲保安公司工作人员将乙误伤而赔付的医药费5万元

  c.该公司异地债权人丙公司因参加破产程序花费5万元

  D.该公司拖欠当地地税局税款5万元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费用的范围。

  破产费用,是指破产过程中,为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支付的费用。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正确答案为A.

  试题推荐:

  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实务》模拟试题9套

  08-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试题

  特别推荐:

  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备考冲刺专题

上一页123下一页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