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装运时间
- 第2页: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四、装运通知(Advice of Shipment) 买卖双方为了互相配合,共同搞好车、船、货的衔接和办理保险等,不论何种贸易术语成交,贸易双方都要承担互相通知的义务。因此,装运通知(Advice of Shipment) 也是装运条款的重要内容。
例如:After loading is completed, the seller shall notify the buyers by cable of the contracted number, name of commodity, name of the carrying vessel and date of shipment. ——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五、滞期、速谴条款(Demurrage and Despatch) (一)适用
1、定程租船合同
2、买卖合同(装卸货物的不一定是租船人,租船人为了促使装卸货物一方及时完成装卸任务,故在买卖合同中也要求规定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谴条款。)
(二)装卸时间
1、装卸时间
是指允许完成装卸任务所约定的时间,它一般以天数或小时数来表示。
2、常见的装卸时间规定方法
日(Days)或连续日(Running Days; Consecutive Days)
累计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s of 24 Hours)
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s of 24 Consecutive Hours)
3、在采用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时,对星期日和节假日应做具体的规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
Sundays and Holidays Excepted
Sundays and Holidays Not to Count Unless Used
Sundays and Holidays Not to Count Even Used
4、装卸时间的起算
关于装卸时间的起算时间,各国法律规定或习惯并不完全一致,一般规定在船长向承租人或其代理人递交了“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Notice of Readiness, N/R)以后,经过一定的规定时间后开始起算;
关于止算时间,现在世界各国习惯上都以货物装完或卸完的时间,作为装卸时间的止算时间
(三)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
1、装卸率:所谓装卸率,即指每日装卸货物的数量。装卸率的高低,关系到完成装卸任务的时间和运费水平,装卸率规定过高或过低都不合适。
2、滞期、速遣费
滞期费——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如未按约定时间和装卸率完成装卸任务,需向船方交纳延误船期的罚款。
速遣费——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在约定装卸时间提前完成装卸任务,有利于加快船舶周转,则可以从船方取得奖金。
六、其他装运条款——OCP Clause 1、OCP条款
”OCP”是Overland Common Points的缩写,意为“内陆地区”。所谓“内陆地区”,是根据美国运费率规定,以美国西部9个州为界,也就是落基山脉为界,其以东地区,均为内陆地区范围。
2、适用于
与美国“内陆地区”进行贸易时,为了取得运费上的优待,可以采用OCP条款。
3、采用”OCP”时应注意的问题
货物最终目的地必须属于OCP地区范围;
货物必须经由美国西海岸港口中转
提单上必须标明OCP字样,并且在提单目的港一栏中除填明美国西部海岸港口名称外,还要加注内陆地区的城市名称(麦头的目的港城市名称下须加注OCP及最终目的地城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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