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转发《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通知

来源:会计从业资格证    发布时间:2011-11-12    会计从业资格证辅导视频    评论

临沂市财政局文件 
临财会〔2011〕13号 
转发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会〔2011〕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财政局应要求办理调转业务的持证会计人员,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文中附表可在临沂财会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下同)。
二、将办理的6月1日至8月1日期间的所有调转业务详细记入《山东省会计持证人员调转登记汇总表》,在2011年8月7日前,将汇总表一式两份盖章后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在报送纸质文档的同时发送电子版到会计科内网邮箱。
三、在2011年8月1日前,调往省外的,由调出地县区在办理完调出手续2日内,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后签名的《山东省持有会计从业证书人员基本信息表》传真至市财政局会计科,由市局统一上报省厅集中办理跨省调转;省外调入的,由调入地财政部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传真至市财政局会计科,由市局上报省厅,经省厅审批并在外网系统统一导入后,各县区按原方式在内网完成调转。
四、《会计人员档案调转(变更)信息月报表》中有关调转内容暂时停报,信息变更内容报送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临财会〔2010〕11号)要求执行。
联系人:王 浩  联系电话:8053006  805376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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