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扩大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

来源:会计从业资格证    发布时间:2011-11-12    会计从业资格证辅导视频    评论

县直各部门,各镇财政所,开发区财经局: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盐财会[2011]4号《关于做好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为做好本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0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持有我县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不在会计岗位的持证人员),包括外地驻湖单位的各类会计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员修满规定学时后可申请考试,考试内容为所学必修课内容。学员可以按类选择学习必修课有关课程,也可跨类选择学习。 
必修课培训内容: 
1、一般企业类会计人员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舞弊风险和控制、税务管理、间接成本管理。 
2、金融企业类会计人员我国内部控制的审视与思考、商业融资实务与案例、金融结算、票据管理、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收益与风险。 
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中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政府预算管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资产管理内部控制、EXCEL在财务工作中的应用之数据透视表、合同法与担保法实务案例。
三、培训形式
2011年度我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将采取网上远程教育模式。
凡参加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需购买学习卡,学习卡由市财政局分发县会计管理中心代售。网上培训机构为: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网址:www.yccz.ce.esnai.net电话:400-700-1200转1,邮箱:elearn@snai.edu)。
2、中华会计网校(网址:www.chinaacc.com,电话:01082318888,邮箱:card@chinaacc.com)。
3、华夏会计网(http://www.hxacc.com/)。
四、信息公布
收费标准:按照(苏价费〔2003〕408号、苏财综〔2003〕157号)规定,每人缴纳培训费计80元。
五、培训时间和考试
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自2011年10月20日始至2011年12月30日结束。
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持证人员必须在三月内完成学习任务,三个月内的网上学习时间不限,可反复多次学习。学满24个学时后方可参加网上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两次。考试合格者由财政部门记录到江苏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1、参加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
    2、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合格者(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
3、在省级和省级以上级别的财经刊物上发表会计类的文章;
4、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请有关持证人员于2012年1月20日前凭相关资料到所属财政部门进行继续教育登记确认。
七、有关要求
1、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通过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增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意识。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不断优化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岗位胜任能力。
2、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市财政局将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且不得办理会计证的调转、变更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评。
3、财政部已出台换发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换发后以身份证号码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档案号码,并实现全国互联互通。我县将于2012年上半年换发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未能完成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一律不得换发新证。从2011年开始,凡无故连续2年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律作废。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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