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及配备检查方案

来源:会计从业资格证    发布时间:2011-11-12    会计从业资格证辅导视频    评论

莆田市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及配备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会计人员资格管理,根据《会计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7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及配备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闽财办〔2011〕49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及配备情况检查,检查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莆田市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及配备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翁国柱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会计科刘强科长、监督检查科林俞清科长、税政条法科陈曙光科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会计科刘强科长兼任。
二、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检查内容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是否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同时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三年以上经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三级医院和高等学校,是否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是否具备高级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二)检查范围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
三、组织分工
莆田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检查工作方案,指导全市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市直单位的检查工作。市直主管部门负责系统内自查、汇总、整改、上报工作;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同级单位检查组织、汇总、整改、上报工作。检查结束后,市直主管部门、各县区财政局要形成本系统本县区检查报告上报莆田市财政局。
四、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采取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10月—2011年12月)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应填报《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及配备情况自查表》。各主管单位和各集团(控股)公司根据下属单位上报的情况表汇总填制《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及配备情况自查汇总表》,并连同各下属单位的一起报送同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市直主管部门、各县区财政局于2011年12月20日之前将本地区自查汇总情况(表二)报送市财政局。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在自查阶段发现本单位会计从业人员资格或者配备不符合《会计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的要立即进行自我整改。
(二)实地检查阶段(2012年2月—2012年3月)
实地检查采取由检查组进驻被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的方式。各县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抽调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过硬的人员,也可以聘请部分注册会计师组成检查组实施全面检查。检查组实施检查后,应如实填写《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及配备实地检查情况表》。各县区财政局要汇总填制《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及配备情况实地检查汇总表》(表四),并形成实地检查的书面报告于2012年2月20日之前报送市局会计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整改处理阶段(2012年4月)
实地检查阶段后,各县区财政部门对于被检查单位任用及配备会计人员没有达到《会计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资格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要求单位将整改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五、检查总结
各县区财政局要于2012年3月20日之前以电子形式和纸质形式向市财政局报送检查总结。检查总结的内容包括:检查的范围、户数、内容、结果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整改效果等。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蔚;联系电话:2698966:电子邮箱:250571778@qq.com;电子表格可登陆福建省会计信息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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