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精讲(230):发票的开具要求

来源:会计从业资格证    发布时间:2015-03-25    会计从业资格证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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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要求(★★今年有调整)
《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一般情况下应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3.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4.开具发票,应当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5.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6.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2)知道或应当知道是违法发票仍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3)拆本使用发票;
(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5)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7.除另有规定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8.除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11.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合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3.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5.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提示:此条表述不准确,申请方可能是购买方也可能是销售方。
6.申报期。
7.开具时限(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8.代开。
小规模纳税人如专用发票需作废或红冲,其已缴相应税款不退还,但可以在下次开票时抵减或在下月纳税申报时抵减当月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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