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精讲(212):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

来源:会计从业资格证    发布时间:2015-03-16    会计从业资格证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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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项目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级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办法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退休费
8.驻华大使等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三险一金”从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所得
★个税总结:

征税项目

计税依据和费用扣除

税率

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3500元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按月计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险一金”从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按年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0%比例税率

按次纳税★注意:劳务报酬所得实行超额累进加征;稿酬所得减征3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劳务报酬所得超额累进加征:(略)
稿酬所得减征: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稿酬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按收入总额计税,不扣费用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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