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精讲(196):消费税征收管理

来源:会计从业资格证    发布时间:2015-03-08    会计从业资格证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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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品应于报关进口环节纳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在零售环节纳税。
★提示:这里的金银首饰指,金、银及金基、银基首饰。
2.纳税期限(与增值税相同)
3.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
★注意: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例题·判断题: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例题·判断题:A市甲企业委托B市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该批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应由乙企业向B市税务机关解缴。( )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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