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学习讲义(18)

来源:会计从业资格证    发布时间:2012-05-05    会计从业资格证辅导视频    评论

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一)交接的范围
  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交接的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www.woexam.com/cy/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等情况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所谓必要时,是指需要主管单位监交或主管单位认为需要参与监交的情况。包括:
  第一,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而需要的。如单位撤并。
  第二,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如撤换不合格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三,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主管单位会同监交。如单位负责人与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矛盾。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
  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负责监交的人员应当是( )。
  A.一般会计人员或审计人员
  B.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C.单位负责人   www.woexam.com/cy/
  D.总会计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负责监交的人员应当是单位负责人。

  在会计工作交接中,接替会计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收的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问题,如事后在这方面发现了问题,则应由接替会计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正确答案: ×
  答案解析: 在会计工作交接中,接替会计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收的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问题,如事后在这方面发现了问题,则应由原移交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移交人员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仍需对原工作期间经办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正确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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