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之重点彩色打印版(4)

来源:会计从业资格证    发布时间:2011-11-13    会计从业资格证辅导视频    评论

(八)编制财务报告:

1、构成——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注:月报、季报只需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编制要求:

(1)企业应于期末(年末、半年末、季末、月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www.woexam.com

(2)依据企业完整、准确的帐簿资料,按国家统一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方法编制;

(3)按规定对报表中各种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确认、计量,不得随意改变;

(4)按法定的结账日(各会计期间的最后一天)结账,不得提前或延后;

(5)编制报表前,应按规定清查财产,核实债务;

(6)年报和半年报至少必须反映两个年度或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3、对外报送要求:

(1)对外报告应加盖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总会计师名章(签名并盖章)

(2)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报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信息——管理费用的构成、管理人员、职工工资、福利、公益金提取与使用、利润分配情况、各种审计发现的问题机纠正情况、重大投、融资、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说明)。

(九)财产清查——保证账实相符。

(十)会计档案管理:

1、档案种类:凭证类;帐簿类;报告类;其他类(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移交清册)。

注:计划、预算不属于会计档案。

      2、归档与移交:

(1)年度终了后可暂时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2)期满,移交档案部门或由会计机构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不得兼管);www.woexam.com

(3)入档后不得随意拆封,个别需拆封的,应会同会计部门和原经办人员共同拆封;

(4)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外借,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封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1)永久保存:年报、财政总预算、决算、销毁、保管清册;

(2)25年:日记帐、出纳账;

(3)15年:凭证、帐簿(除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移交清册;

(4)10年;

(5)5年:固定资产卡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帐单;

(6)3年:月报、季报、财政总预算旬报。

4、会计档案的销毁:

(1)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审查鉴定,编制销毁清册;

(2)报单位负责人复核并签署销毁意见;

(3)指派专人监销:一般单位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由同级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监销;财政部门由同级审计部门监销。并由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注:不得销毁的档案:A、涉及未了事项(保管期满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和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等:抽出单独另行立卷,直至其了结;B、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会计档案:无论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等到项目竣工决算后按手续移交给项目接收单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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