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会计从业资格证 发布时间:2011-11-13 会计从业资格证辅导视频 评论
会计法律责任
承担 责任 责任 形式 的具体形式 违法责任 |
行政法律责任(处罚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刑事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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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事件的处罚 |
对单位(企业)的 处罚 |
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处罚 |
违法者若是 国家工作人员 |
违法者若属 会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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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会计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命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
责令限期改正 |
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 |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
予以通报 |
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
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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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
予以通报 |
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
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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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藏、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的 |
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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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会计人员 |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对受打击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
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第一章第六节之《会计法律责任表》记忆口诀
(请结合法律责任表理解、记忆)
口诀一
会计法律责任表,
金额搭配有技巧;
成语记忆忘不了,
出双入对、三五成群,
一五一十、五五分成,
印象深刻没烦恼。
口诀二
一般违法要改正,
三千五万罚单位;
个人罚款成双对,
行政处罚八大类,
情节严重哭无泪。
口诀三
自己使坏挨通报,
一五一十交罚款;
个人使坏丢饭碗,
罚你三千五万款;
撤职留察至开除,
从业资格痛丢失。
口诀四
教人使坏使不得,
罚款罚得呜呜哭;
降级撤职或开除,
处分严厉悔当初。
口诀五
打击报复不罚款,
情节一般应处分;
情节恶劣牢坐穿,
3年徒刑或拘役;
职务级别和名誉,
一一恢复莫迟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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